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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2亿元借款纠纷各执一词 向最高法提请再审

  北京8月14日讯(记者 关婧)近日,华昌达(300278.SZ)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国创”)之间的借贷纠纷有了新进展。8月13日,华昌达法务负责人魏薇向记者表示,华昌达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二审上诉被驳回,公司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据华昌达方面介绍,2016年7月22日,华昌达第一大股东、董事长颜华因其个人投资问题向武汉国创借款2亿元,由于个人无法提供质押担保物,颜华遂私自伪造上市公司借款手续。同时,颜华又向上市公司谎称该款项系自己委托武汉国创代为支付的股东借款,将款项转入上市公司账户,借款期限为18个月。

  2017年6月23日,武汉国创向华昌达送达《还款通知书》,要求华昌达在当年7月24日前清偿借款本息。此后,颜华通过其个人账户及臧黎明、西藏新东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易鑫泰达贸易有限公司等账户共计还款1.08亿元。由于该借款逾期未能足额偿还,颜华本人滞留境外,武汉国创便将华昌达告上法庭。

  2017年12月27日,武汉国创与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湖北天乾”)签署《债权转让协议》(【2017】天乾债转9102-1号),将武汉国创对华昌达、颜华享有的债权作价1.31亿元转让给湖北天乾,该案原告由武汉国创变更为湖北天乾。

  2018年9月12日,武汉中院审理此案。华昌达方面向法院申请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的司法鉴定,湖北两江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湖北两江司法鉴定所[2018]文鉴字第150-1/2/3/4号)。经鉴定,武汉国创提交的借款合同及与其相关的补充协议、函件等上面加盖的华昌达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印章不是华昌达公司和法人代表使用的真实印章。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鉴定机构虽认定上述合同上所加盖的印章与华昌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印章并不一致,但该鉴定机构还特别说明即便是两枚备案印章印模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并非同一印章所盖。鉴于华昌达所使用公章并不具有唯一性,存在同时使用多枚印章的情形,故不能仅凭与备案公章不符即认定《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上所加盖华昌达公章系伪造。

  在印章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争议的焦点为颜华以华昌达的名义与武汉国创签订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武汉市中院经审查认为,颜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是公司最大股东、董事长,且负责公司对外融资业务,武汉国创有理由基于其身份相信其有权办理借款业务,构成表见代理,华昌达应对颜华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武汉市中院遂作出了华昌达向湖北天乾偿还借款本金1.5亿余元及利、罚息2012.88万元的一审判决。

  华昌达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高院提起上诉。据魏薇介绍,二审审理期间,华昌达曾向湖北高院提交了申请,因2019年5月17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下发《立案告知书》,2016年7月颜华涉嫌伪造华昌达印章向国创资本借款2亿元已被刑事立案,申请中止审理。

  同时,华昌达提供了颜华于2019年6月11日出具的《声明》和视频,但均未被采纳。2019年6月20日,湖北高院二审驳回华昌达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目前,华昌达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华昌达公司向记者提供了颜华的《声明》和声明视频,颜华称自己私刻了华昌达公司的公章和公司法人陈泽的印章,通过中间人李晴霞从武汉国创获得借款,并向武汉国创的第二大股东天沣天盈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沣天盈”)银行账户汇入了400万元好处费,另外支付给中间人李晴霞200万元。

  华昌达提供的颜华个人声明视频截图

  颜华称,支付好处费是其个人获取借款的前提条件,武汉国创可免除国资内部政策的贷款审查程序,并且武汉国创没有要求颜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也没有向法定代表人、董事、财务负责人核实过贷款事宜。颜华称,华昌达公司并不知道自己以上市公司名义借款,国创公司将2亿元支付给华昌达公司的账户后,自己跟华昌达公司说明是个人借款,并且上市公司将2亿元记为股东个人对公司的借款,之后上市公司已经还清,将2亿元还给颜华本人。

  据魏薇介绍,武汉国创从贷前至贷后,未对华昌达公司进行任何现场走访调查,对所有信息的判断仅以颜华及其司机胡凯的介绍为准,而未作任何现场核实,也未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泽核实融资事宜。

  而武汉国创此前对《中国经营报》的书面回复称,在通过公开信息获得华昌达基本信息、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资信状况等资料外,国创资本还要求华昌达提供了最新征信报告、财务报表、主营产品介绍、华昌达并购基金设立情况、定向增发情况及进度、公司债发行情况及进度等资料,确认借款用途、后续还款来源安排等相关细节。此外,国创资本亦现场考察了华昌达十堰总部生产经营情况、现场考察华昌达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生产经营情况及客户订单情况,有现场照片。

  武汉国创称华昌达所提供的公司材料由华昌达工作人员通过华昌达公司的企业邮箱进行发送,邮件往来信息显示,胡凯在邮件中自称“颜华董事长秘书”。而在颜华与华昌达公司的表述中,胡凯仅为颜华的专职司机,在华昌达没有其他职务。

  华昌达在7月12日发布公告,称武汉国创作为专业的国资成分金融机构,没有发放贷款的金融资质,严重违反金融许可规定违规发放贷款。武汉国创在发放2亿元的巨额贷款时,未履行任何审查程序,未尽审慎尽职尽责义务,从未向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核实,未按合同要求华昌达提供上市公司同意签订借款合同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对私刻的上市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未进行任何基本鉴别和核实等,在贷款的审查、发放、贷后跟踪检查等环节存在严重疏漏,省略正常贷款审查程序,明确知晓是颜华个人借款,且颜华所用印章为假印章的情况下,仅通过几封邮件就发放2亿元巨额贷款。

  华昌达在公告中称,该贷款的发生是颜华与武汉国创相关利益方违法合谋的结果,这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了重大损失。为了掩盖其罪行并弥补损失,武汉国创将与本案借款事实无关的上市公司卷入诉讼,要求华昌达代颜华偿还该巨额贷款。武汉国创又假借债权转让的方式,将所谓的债权转让给武汉国创股东——天沣天盈的关联公司湖北天乾,以湖北天乾的名义起诉华昌达公司要求还款,试图将违法违规的武汉国创隐藏起来,在其自身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其败诉的情况下,天沣天盈以及湖北天乾的股东及控制人违法干预司法公正性。

  而对于华昌达的公告,武汉国创在公司官网发布声明,称对于华昌达公司发布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误导广大投资人及社会公众的公告,对武汉国创的商业信誉构成严重影响,武汉国创称保留向华昌达及其法定代表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武汉国创官网声明截图

  针对华昌达的上述纠纷,7月3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表示高度关注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与案件的最终判决,支持相关方利用法律手段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建议华昌达相关方通过合法手段向社会搜集一切可以还原事件真相的证据材料及相关信息,积极为后续法律程序提供充足的证明依据,同时建议符合条件的股东必要时采取诉讼方式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投服中心将持续跟踪事态进展,呼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实守信、依法履职,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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