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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声理财证券投顾业务6宗违规 遭责令暂停新增客户

  北京12月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08号)显示,经查,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声理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部分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2.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依据不足、未向客户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3.部分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记录未留痕;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未有效隔离;5.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完善,未留存身份证件及影像资料等能够证明客户真实身份的资料;6.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越声理财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督管理措施,责令越声理财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越声理财应当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越声理财应当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监局将对越声理财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专业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资格许可证编号:ZX0027),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会员代码:344059)。公司是由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全资设立的专业投资咨询公司,是全国广电系统唯一一家专业的证券咨询公司。广东电台已经是一个拥有九台两报、在广东省及邻近省区(包括港澳地区)拥有广泛影响的规模较大的广播集团,广东电台是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的成员单位。越声理财与广东电台股市广播、《投资快报》互为依托,成为广东电台财经业务重要组成部分。广东投资快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82%;广东南方广播电视广告传播中心持股18%。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证券研究报告或者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鼓励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说明与其投资建议不一致的观点,作为辅助客户评估投资风险的参考。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108号

  关于对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部分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2.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依据不足、未向客户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3.部分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记录未留痕;4.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未有效隔离;5.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完善,未留存身份证件及影像资料等能够证明客户真实身份的资料;6.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三个月。

  你公司应当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你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对你公司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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