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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职称评审政策关乎你我

  将数字经济领域新兴职业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增设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团结、服务、凝聚人才的重要作用,开展网络文学等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7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今年12月底完成。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实习生付钲苏

  据介绍,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安排,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对外公布。

  7月20日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7月至8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各地、各部门应于9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9月至12月底,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梳理工作,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各自主评审单位应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各社会化高评会组建单位应在12月上旬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职称申报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省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评审。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该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

  ●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甲等医院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申请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加大乡村人才振兴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设立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继续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被选派担任驻村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职称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加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支撑力度。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支持鼓励人才密集、管理规范、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申请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进一步拓展职称评审领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决策部署,将数字经济领域新兴职业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增设工业设计、虚拟现实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开展网络文学等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增设安全工程职称评审专业。

  ●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突出服务我省产业发展,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挥棒”,继续推广地方特色产业职称评审。指导相关地方分别开展稀土、铜加工、锂电、纺织服装、陶瓷工程、工业陶瓷、物联网、电子信息等产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其他特色产业聚集区申请开展特色产业高级职称评审。

  ●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打破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中的“独木桥”“天花板”,引导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

  ●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

  ●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设区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安排。下一步,将逐步推进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将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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