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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33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1日正式生效。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33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若因证券市场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后继续大幅下跌,导致本基金无法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A类份额的约定收益,甚至无法支付A类份额的本金,在此情形下本基金A类份额可能发生本金风险。

  本基金单笔场内认购/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五万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董事会行使《公司法》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出任中国

  批发业务总监;自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自1994年5月至2006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献、河南省五一劳动章等项。1983年辽宁财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区域副总裁。1981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铁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院教授,兼任中国际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雪玲女士,监事会。毕业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计划处职员;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计划处、信贷处、风险处和人力部等副处长、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会。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助理、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监、总监。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3年1月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研究员、规划发展部产品设计师、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监。2009年11月5日起任建信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8日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8日至2016年7月20日任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3月16日起任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25日起任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31日起任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10月25日任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6、投资决策委员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注册地址:中国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券行业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投资银行等综合证券服务。2007年1月26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4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正式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本部设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3725.8757万元。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在联合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银河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业经验,员工从公司原有运营部门抽调,可为客户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资金保管、产品核算及产品估值等服务。

  银河证券托管部于2014年1月正式成立,在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获得托管资格后已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的安全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秉承公司“忠诚、包容、创新、卓越”的企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客户服务电线(8)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市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13) 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市朝阳区西大望1号1号楼16层1603代表人:董浩

  网址:(1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代表人:客户服务热线: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紧密标的指数,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误差控制在4%以内。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误差。

  本基金力争建信网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偏离度、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研究分析,对基金财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误差。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建信网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误差最小化。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标的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误差。

  本基金可以根据流动性管理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进行配置。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从中证全指样本空间内,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流动性排名后20%的股票;其次,将与支付、融资、投资、保险、金融信息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公司纳入互联网金融主题,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小贷、互联网基金、互联网券商、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征信,金融信息服务,其他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公司;最后,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不超过100只股票构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样本股,以综合反映沪深两市属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公司股票的整体走势,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标的。

  如果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被停止编制或发布,或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目标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原则,在充分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履行适当程序的前提下,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标的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建信网金A 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建信网金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投资组合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6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中,

  股份有限公司(601998)于2016年1月29日发布公告:中信银行分行发生票据业务风险事件。经核查,涉及风险金额为人民币9.69亿元,机关已立案侦查。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0.50%,且随投资者申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0%,且随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减少。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的有效份额由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5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5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386元,则可得到基金份额35,895.56份。

  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为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场外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483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483元,则可得到147,929.25元。

  11、按照国家有关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商。若遇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代扣代缴。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中监事的信息。

  4、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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