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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法规重点!一文带你了解互联网中的新闻信息及服务资质

  Hey,德弗勒师哥的小专题电台又上线了,今天要解答的是一个比较小白但是也困扰了许多同学的问题,翻译成简单的话就是:当前网络生态中,各传播主体到底谁具有新闻采编和传播的资质。

  不管是2017年对“梨视频”的整改还是前几天对“好奇心日报”的处罚,都涉及了相关问题,接下来的内容就是告诉你们为什么他们没有资格呢?

  在我国, 新闻传播必须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 这就必须由国家特别授予专业群体 (新闻媒体单位) 进行。大众传播时代,其他群体和所有个体想要发布或传播新闻必须通过那些特定专业群体。由于只有新闻媒体单位才拥有新闻传播所需的特定技术装备和专业要求, 所以不需要再就新闻传播或新闻采编设立专门的许可。

  新浪、搜狐并不是作为新闻专业群体而建立的, 而是不需要任何特殊准备就参与了新闻传播的行列。UGC功能造就了“人人都是记者”“个个都有话筒和摄像机”的局面, 突发消息, 瞬息万里, 四处转发, 八方呼应, 而不需要通过任何把关人, 遑论到如今任何个人不消多少工夫就可以在网络空间建起一个自媒体。

  采编和转载的不同准入门槛、三类资质要求、规范稿源……种种精心设计, 围绕一个目的, 就是新闻传播在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必须一个样, 都只能限于国家许可的新闻媒体所提供的内容 (新闻报道和评论) 。

  互联网新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互联网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各种信息, 狭义则专指互联网上的新闻类信息。

  2000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专门对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进行规范, 应是就狭义的互联网新闻即新闻类信息而言。

  2005年9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次对互联网新闻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进行了明确界定。

  其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 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 包括有关、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 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2017年出台的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新闻信息”的定义, 与2005年的旧规定表述相同, 只是不再有“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的限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主体, 则从早期发布或转载新闻业务的新闻网站、门户网站, 扩大到各种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和网络自媒体。

  2000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把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可见, 在经办制度方面, 我国当初对互联网的管理要宽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

  不过,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从事新闻、出版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 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000年11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则进一步明确:在我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实行许可 (审批) 制度。该规定把我国的互联网站分为新闻网站和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 不管是新闻网站还是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 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均需报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2005年9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又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

  (1) 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2) 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设立第一类、第二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必须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省级以上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即可。

  2017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将原来并行的许可制、备案制调整为统一的许可制。

  其第五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和旧规定相比, 除将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纳入监管并且统一实行许可制外, 新规定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最高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调整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同时也下放了部分审批权力, 即地方新闻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由所在地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

  2014年10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决定在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闻网站中, 按照“周密实施、分期分批、稳妥有序、可管可控”的原则核发新闻记者证。

  所谓“一类资质”的新闻网站, 就是2005年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划分的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门户网站不在核发新闻记者证之列。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须持有国务院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不具有申领新闻记者证的资质的单位, 自然就没有新闻采编权。

  2017年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也明确: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 应当是新闻单位 (含其控股的单位) 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非新闻单位、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经办的互联网站, 只有新闻转载权, 没有新闻采编发布权。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 不再提新闻单位的级别并且扩大到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和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以适应新闻单位与业外资本合资或宣传部门单独设立新闻网站的情况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等文件提出的政策, 规定将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等。

  根据资料显示,截止今年4月30日,网信办已公开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机构名单中,互联网站312个,应用程序233个,论坛77个,博客20个,微博客3个,网络直播7个,即时通信工具1个,公众账号911个。

  虽然数量很多,但移动时代出现的新媒体平台却鲜少获得,因为你知道的......太难了.....

  2017年10月31日,“一点资讯”获得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咨询类自媒体和平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一点资讯之所以能够先于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等咨询类客户端获得资质,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在内容上采用了人机结合的模式,让机器算法带来的分发效率与人工运营带来的内容品质提升有机结合

  同时还将“价值阅读”的差异化定位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获得资质的一点资讯,拥有了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资格,使得一点资讯在新闻信息服务方面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有了进一步拉开与其他平台的差距的可能。

  比如今年2月,上海报业集团宣布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换股的方式,于2017年底完成与蓝鲸·财联社的整体合并,新集团名为界面·财联社。蓝鲸·财联社此后由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同时持有A级新闻牌照。这个牌照你知道的是可以进行独立的新闻采编的,不仅仅是内容转载。

  最后要提一下个人用户,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四新曾对此有解读,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普通公众通过自己个人的微博、微信公号等公众账号发布、转载信息不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范围内。”所以我们研究上述主体就可以啦~

  陈建云. 我国对互联网的基本态度及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立法[J]. 新闻爱好者, 2017, (12): 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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