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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自媒体网红移民项目正式登陆加拿大!!

  网红,网络红人的简称。所谓“网红”,是指通过自媒体平台吸引一定的粉丝,并有一定的收入的自媒体博主。比如说,

  网红是以各类时尚达人为形象代表,以形象、知识、及才艺为主导,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广泛的聚集人气,依托庞大的粉丝群,将粉丝人气转换成实际的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力。

  因为这个职业不用朝九晚五上班,甚至可以在游山玩水中“躺着赚钱”,从而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心目中最理想的职业。虽然这个职业是依托于互联网科技,是年轻人的天堂,但是越来越多不同年龄层次的人也在逐步的加入其中,让网红这个行业正处在方兴未艾前途一片光明的时期。

  而加拿大作为一个以多元文化为自豪,兼收并蓄非常包容的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网红将有机会在这个国家发挥他们的号召力,为加拿大的自媒体产业发展添油加砖。

  网红移民项目,从移民局的移民项目定义上来看,并不是一个新的移民项目。而是因为网红这个新的职业,导致了传统的自雇移民的职业范围的扩大。

  从最新颁布的2021年加拿大国家职业分类NOC 2021 V1.0 看,网红(influencer NOC 55109)这个职业正式被列为艺术文化和体育休闲类的职业。

  而根据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对自雇项目的职业定义,文化艺术和体育休闲类职业正是作为自雇人士从事的职业,符合该项目的要求。因此,可以说因为此次的职业定义扩大,催生了一个“新”的移民项目,网红移民项目。

  自雇移要考察的是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在加拿大从事同样的自雇职业,并为加拿大创造就业机会和繁荣经济。虽然没有硬性要求,但是语言能力在具体的案件评估中还是会被移民官重点考虑。

  自雇移民的审理要求并未对自雇人士在自雇期间是否可以有其他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而是强调职业范围和自雇经验。在审理上强调申请人是否有能力在加拿大自雇,并为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这个说法是一种混淆概念。把自雇移民中的自雇和国际级经验混淆在一起来说了。正确的理解是,只要是符合自雇职业和自雇经验,并不需要有国际奖项。

  国际奖项是针对某些受雇人员,虽然他们是受雇的,但是有国际奖项经验,也可以被视为自雇人士。比如说,国家大剧院的演员,虽然是受雇的,但是经常在国际上表演,具备国际级经验和奖项,也可以被视为自雇人士。

  在网络上看到一种说法,说是只有从事文化体育事业的网红才符合加拿大自雇移民,直播带货的主播不符合移民标准。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

  首先,influencer本来就已经确定就是属于文化艺术类的工作,二次要求她们只能从事文化艺术方面的影响,这是有点荒谬的。

  另外,根据influencer的职业定义,就是建立一种个人品牌,在广泛的领域上分享主意和建议。(Share ideas and advice on a broad range of topics. Create personal and branded content for social media or other digital platforms.)这里除了强调建立个人品牌之外,还要求分享独特的思想见解。如果直播带货主播单纯的凭借年轻貌美吸引粉丝转换成商品购买力的话,当然不应该认为是有思想有见解的influencer网红了。但是如果某位思想大咖通过分享人生哲理获得粉丝支持,从而卖书百万,我们认为是应该符合Influencer网红的定义的。也就应该符合自雇移民的条件。

  在疫情前这个项目的平均审理时间是23个月,目前已经延长到41个月。不过我们相信随着疫情的减缓,审理时间会快速跟上来的。

  根据去年移民局公布的截止2019年数据,大约每年有500名左右的申请人成功获得自雇移民批准,成功率大约80%。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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