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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官宣:免费提供!这些费用,严禁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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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河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补助资金三大支持重点,即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由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财政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统一制定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奖补资金,根据地方试点开展情况给予奖补。

新修订的办法强调,补助经费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中央和省级下达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要全部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资金分配方式和资金管理职责。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分配。省级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实际以及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河北5市多人任免!

石家庄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1月23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郭建中的石家庄市藁城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宁翠斌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司法局局长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宁翠斌辞去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2021年11月23日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宁翠斌辞去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现予以公告,并报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密霞辞去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2021年11月23日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董密霞辞去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现予以公告,并报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会议备案。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文力辞去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2021年11月23日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文力辞去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现予以公告,并报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会议备案。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邓力宾辞去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21年11月23日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邓力宾辞去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现予以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郭彦昌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月23日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郭彦昌辞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周立军等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任命:

周立军为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蒋长征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有航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卢震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王跃辉为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吕志远为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戴河新区分局局长,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免去:

蒋玉洪的秦皇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李远的秦皇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王跃辉原任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吕志远原任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唐山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1年11月2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国安同志滦州市滦城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杨志勇同志为滦州市滦城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1年11月23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张爱国同志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姜川同志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秦继国同志滦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宗军同志滦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吉雄同志滦州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爱国同志为滦州市民政局局长;

陈国安同志为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海卿同志为滦州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梁立欣同志为滦州市统计局局长。

迁西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1月25日迁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迁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单利江为迁西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于锋珠迁西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迁西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25日

邢台

隆尧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11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张志林任隆尧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二、决定任命:

张东亮任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占华任隆尧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张国辉任隆尧县财政局局长;

白庆霞任隆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现彬任隆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范恒哲任隆尧县水务局局长;

王胜利任隆尧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永申任隆尧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曹宪峰任隆尧县审计局局长;

张龙朴任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云凌任隆尧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朱立杰任隆尧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沧州

献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1月24日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宋永亮同志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文忠同志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永正同志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献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1月24日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范清华同志献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韩志芹同志献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继海同志献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西广同志献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献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1月24日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吕健同志为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左忠诚同志为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晓华同志为献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献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1月24日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梁广波同志为献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河北明确了!这些费用,严禁收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严禁收取过头费、违规多征、提前征收、虚收空转;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严禁政府部门借助行业协会商会向企业违规收费……一起来看↓↓↓

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审批制度。省以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收费项目,应当依法依规向本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报批。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也应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管理权限审批或授权审批。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或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取消、停征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设立收费项目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

二、加强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执行的所有收费项目目录,同时单独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执行中收费项目政策发生变化,包括取消、停征、名称和收费单位(含部门,下同)变更等,在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及时更新收费项目目录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三、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单位要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收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统筹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对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一律不得向收费单位下达收入指标,严禁将收入规模、收入增幅等指标纳入考核评比,严禁将收入与收费单位支出挂钩。

四、坚持依法依规征收

收费单位作为征收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公布的收费项目和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做到应收尽收、清单之外无收费;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确保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征缴情况。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严禁收取过头费、违规多征、提前征收、虚收空转;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严禁政府部门借助行业协会商会向企业违规收费。

五、规范财政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是收费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收费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领用、保管、核销、销毁财政票据。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收费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六、全面落实降费政策

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与程序,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降费政策。对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特别是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和医疗服务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惠企利民收费的减免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减免范围、调整减免标准、改变减免程序或自行减免、缓征等。

七、强化预算支出管理

收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费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统筹事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编制支出预算。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和额度使用资金;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相关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征收方式、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九、强化收费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各级收费部门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各收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收费情况和相关资料。

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收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收费政策明白卡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更新政策信息,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定期组织政策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业务大讲堂和网络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收费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征管业务水平,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收费政策落地生效。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事关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把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及时跟踪评估问效,持续提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河北省政府网站、话说滦州、秦皇岛市政府网站、隆尧发布、迁西人大、献县融媒体中心、掌中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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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湖北人事考试
  • 编辑:唐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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