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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浩友房地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邓琴)近日,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蓝山公安”(微信号:lsga-110)发布《关于湖南浩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称该案件已立案侦查,成立专案组将依法抓获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并对资金去向进行追查。

图源: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

据披露,此次案件是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最大限度地追缴涉案款物和减少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办理非法集资案件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告该案件的有关事项。

《通告》指出,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已对多名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将继续打击处理一批涉案人员。蓝山县委县政府已聘请律师团队,将成立资产处置小组对涉案资产依法进行清算及处置,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通告》明确,涉及该案并且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到蓝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对集资参与人超过期限未登记的,将不再登记受理。

报案时,需携带相关资料: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请提供一份复印件;投资合同、缴款凭证等凭据的复印件(携带原件供核对);集资款项的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或转账)、收到借款人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明细及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照片、平台截图、宣传资料等。

《通告》表示,非法集资协助人所获取的好处费、返点费、提成等名目的费用,应当依法追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清退所获取的返点费、提成、佣金等费用的,可视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免除处罚。对于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资金/资产,占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追缴或者拒不说明赃款去向的,依照《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提出,此次通告的信息登记结果将作为案件审理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未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集资参与人要注意防范电话诈骗,谨记公安机关不会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等要求;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或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图源: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官方微信也发布一则《关于湖南浩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报案通告》。永州市蓝山县公安局全力侦办此案,查明案情,查明资金去向,连同相关部门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

图源:天眼查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浩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4-28,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浩友,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431127000040730,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湘粤中路261号,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建筑业;建材市场开发销售;农贸市场开发销售;超市开发销售;宾馆开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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