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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不能以个人身份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2月13日表示,不能以个人的身份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的医疗护理范围和项目也是有限的,需要进一步探索。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达到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

  1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公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根据《方案》,2019年2—12月,国家卫健委将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其他省份则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根据《方案》,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派出的注册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根据《方案》,“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象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制订本地区“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焦雅辉指出,此次“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选择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是因为这些省份(直辖市)人口较多,老龄化较重,此外,这些地区的“互联网+”环境较为成熟。

  她表示,试点过程中既需要保证患者的安全,也需要关注的安全。因此,不能以个人身份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而是必须由实体医疗机构派出。另一方面,“互联网+护理服务”的范围和项目是有限的,“不是所有的医疗护理的服务到患者的家里都可以开展,一些风险比较高的(医疗护理),必须还是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的人员。”

  焦雅辉强调,“互联网+护理服务”只是一个补充手段,真正要解决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求,还是要扩大服务供给,以及提供相应的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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