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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我省与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等六省市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一是通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不断规范服务流程,探索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是探索护理服务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三是不断优化护理服务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培养复合型护理人才,增强护理队伍职业自豪感。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定我省为试点省份,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

  《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监督管理。

  具体阐述《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的目的,一是通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不断规范服务流程,探索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二是探索护理服务新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三是不断优化护理服务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培养复合型护理人才,增强护理队伍职业自豪感。

  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按照“依法开展,规范服务”“以人为本,满足需求”“统一平台,加强监管”的原则开展。

  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量方面,一是居家护理服务,二是设立互联网护理专科门诊,在线提供服务;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及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的服务资质;明确服务项目和专业资质要求;明确要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各项制度。

  明确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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