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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了舟山的新媒体建设需要你建言献策!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新媒体的管理和引导,我办研究起草了《舟山市新媒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浙江省互联网属地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注册在我市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短视频账号以及其他具有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账号适用于本办法。

  (三)鼓励三类账号自主向网信办登记,影响力较大、具备社会动员功能的三类账号由网信办负责登记,账号运营人应履行配合义务。

  (一)注册主体为法人的,必须建立完备的内容编辑、审核和发布制度,运营人员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积分周期为1年,总分12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对扣满12分的账号列为“黑榜”,对未扣满12分的账号列为“灰榜”,视情予以警告、约谈、罚款等;对连续三个周期扣满12分的账号予以罚款或关停。每年向社会公布扣分和处罚情况,并通报信用机关,按规定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

  (二)擅自发布尚未公布的党务政务、内部资料、人事任命信息和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触犯法律的,由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以“标题党”、低俗导向等方式博眼球、炒作社会负面信息、开展有偿删帖等。触犯法律的,由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恶意搜集用户信息、危害用户信息安全的。有用户举报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的,由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 引导网民向上向善,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社会影响较大、成效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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