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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电子商务法》 饿了么被罚款20万元

2月7日消息,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饿了么运营主体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万,违法行为类型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电商报》了解,饿了么在1月10日也曾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并且要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类型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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