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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国务院出台国发【2015】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提到: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15】8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中也提到: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一、如果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身份条件,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离岗创业的3年内,你可以参加本单位职称评审、档案工资正常晋级。至于单位是否应当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目前还没有统一规定,但由于你在此期间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因此主张社会保险费由单位承担并不合理。

  三、3年期满申请回单位上班后,你已经提供劳动,你的工资就应当逐月发放。但办理上班手续你应当提前与单位沟通。

  四、新的创业政策出台后,2006年原岳阳市人事局《关于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已经无效,不再适用。

  关于文件中规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其解释权在文件的制定机关。但笔者个人认为:该文字表述可能着眼于解决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转化问题,所以只列举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政策还不明朗的情况下,当前不宜扩大文件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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