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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外贸新规来了,这些与你息息相关!

广西蛇精

近日有关于广西蛇精的话题受到了许多网友们的关注,大多数网友都想要知道广西蛇精问题的具体情况,那么关于广西蛇精的相关信息,小编也是在网上收集并整理的一些相关的信息,接下来就由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下小编所收集到的与广西蛇精问题相关的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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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广西蛇精这个话题的相关信息了,希望小编分享给大家的这些新闻大家能够感兴趣哦。

1 / 防疫物资出口新规

01. 全国暂停口罩等6类防疫物资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据义乌市商务局发布的《关于暂停市场采购出口特定防疫物资的通告》,自5月10日起,全国范围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简称“5+1类防疫物资”)。

根据该通告显示,自今年5月2日起,对伪报、瞒报出口前述物资的,一经查获从严处罚。其中,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行业信用直接扣至零分,撤销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扣除当季度50%贸易奖励;对市场采购贸易组货人,行业信用直接扣至零分,撤销市场采购组货人注册,禁止企业法人一年内再次注册组货人;对一般贸易出口企业,行业信用直扣至零分,2020年一般贸易出口奖励扣除50%。

公告地址:

http://trade.yw.gov.cn/ptgg/t9698.html

02. 《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

5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公告地址:

03.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63家国家认定的防疫医疗物资检验检测机构

5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更新公布63家获国家级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防疫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此外,全国还有253家获得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防疫用品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布。

公告地址:

04. 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公告地址:

05. 美国FDA撤销中国约60家制造商出口N95口罩许可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当地时间5月7日表示,撤销约60家中国制造商在美国销售N95口罩的许可,理由是这些制造商生产的口罩无法针对新冠病毒提供足够的防护。FDA称,经测试发现,一些口罩的颗粒过滤效率没有达到最低的95%的标准。

5月22日,FDA最新更新的中国口罩制造商许可数量为16家。

最新16家中国企业的具体名单请见这里:

06. 加拿大将数十家中国口罩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

5月10日,加拿大联邦卫生部对中国数十家公司生产的KN95口罩提出警告,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近期检测发现,一些KN95口罩“未能符合防止95%微小颗粒的过滤标准”。

5月11日,加拿大卫生部继续对KN95问题口罩情况进行更新,表示已要求可能进口了不符合性能标准的口罩的进口商和分销商通知其客户并重新贴标签,以表明尽管这些口罩可能不符合一线医护人员所要求的标准,但它们仍可以用作口罩。这些口罩并未被禁止进入市场。

加拿大官方文件查询地址:

https://healthycanadians.gc.ca/recall-alert-rappel-avis/hc-sc/2020/73137a-eng.php

https://healthycanadians.gc.ca/recall-alert-rappel-avis/hc-sc/2020/73063a-eng.php

07. 加拿大减免部分医疗产品进口关税

5月6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对部分进口医疗产品减免关税。受惠的进口产品包括医用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剂、湿巾等防护、消毒杀菌物资,以及一些医疗耗材。

08. 巴西暂免394项产品进口关税

巴西经济部外贸执行署(Camex)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续公告第33号决议,免征呼吸器等医疗设备零件及材料等81项医疗用品及材料进口关税。

公告地址:

另为方便口罩生产业者享有免税进口机器设备,Gecex同时公告第34号决议,调整暂免关税产品项目。

公告地址:

5月23日,巴西经济部外贸执行署公告,当日起增删部分免关税未产制资通讯产品,新增项目包括数码印表机、耐温橡皮带及太阳能模组等。

公告地址:

不过请近期出口巴西的外贸人注意,目前5月份至7月份之间从中国运往巴西的12艘集装箱船已取消运输,请务必确认订舱情况。

09. 孟加拉暂时取消部分防疫用品的所有税项

为了防止新冠疫情的蔓延,孟加拉国家税务局至6月底前将取消下列防疫用品的所有税项。包括:异丙醇酒精、Covid-19测试剂、Covid-19诊断仪器、3层外科口罩、塑胶薄膜制防护服、塑胶面罩、手术或医疗用防护服、医疗防护装备、防护眼镜和护目镜。

税务局于5月初宣布,凡于当地生产、贸易与供应防护衣及医疗口罩的相关交易,至6月底前免征增值税。

10. 多米尼克暂免部分医疗防护用品进口关税

《多米尼克新闻在线》5月18日报道,多米尼克总理在17日宣布,将对消毒剂、清洁用品、防护装备和口罩免征6个月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11. 伊朗禁止进口可在国内生产的医疗用品

伊朗《IFPnews》5月13日报道,代理部长侯赛因·莫达雷斯·希亚巴尼近期表示,为支持和鼓励国内生产,工矿贸易部拒绝批准进口可在国内生产的医疗用品,而国产N95口罩、防护服和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已获批无限制出口,以支持国内生产商和满足国外抗疫需求。

2 / 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范围扩大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扩大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范围的公告)》,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种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基础上,新增以下三种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01.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输印尼)

02.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输新加坡)

0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输印度)

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公告地址:

3 / 外汇管理局最新支持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0日发布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以便利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更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外汇局将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 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通知优化了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个人可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外汇结算,以 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需求

在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方面,通知提出, 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结汇业务。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通知规定,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通知还在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等方面优化了政策。

公告地址:

http://www.safe.gov.cn/safe/2020/0520/16232.html

4 / 综合保税区内可开展产品维修业务

5月14日,商务部与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55类产品的维修业务。

此举 有利于企业降低海外产品售后服务压力。自5月14日起施行。

公告地址:

5 / 美国对华加税项目调整

当地时间5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了新一批2000亿美元加征关税商品清单项下的产品排除及修订公告:新增78项排除产品;修订6项历史排除产品描述。排除有效期可追溯至2000亿清单生效之日即2018年9月24日,申请退回原加征关税期限:排除正式生效后180天内提交申请。

当地时间5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第四批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长产品清单(340亿关税排除清单内产品),该批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5月14日到期。通知决定将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5月14日起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原340亿关税第四批排除产品清单共有40项,本次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仅有13项,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27项。

当地时间5月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又公布了新一批对中国3000亿美元加征关税商品A清单下产品的公告:新增8项排除产品,修订1项历史排除产品描述。排除加征有效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日。

美国加税调整文件,请在这里下载最准确、最全的:

https://ustr.gov/issue-areas/enforcement/section-301-investigations/tariff-actions

6 / 土耳其对大批商品加征关税

为降低新冠疫情对土耳其经济的消极影响和保护本国工业面临的进口压力,土耳其商务部连日来对大批商品加征关税,最高加至45%。

2020年4月21日起加征关税产品:矿产、金属、化工、塑料、纸张、钢铁、金属、电气电子、机械、车辆、家具、照明等产品。

加征关税时间:2020年4月21日-2020年9月30日

加征关税税率:2.3%-45%

2020年5月12日起加征关税产品:珠宝、冰箱、洗衣机、空调、五金、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运动器材,卫生用品等产品。

加征关税时间及税率:2020年5月12日-2020年9月30日,加征最高达30%关税;2020年10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下调至25%。

2020年5月20日起加征关税产品: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机械、汽车零配件,电气设备、钢铁钢板、半成品皮革、天然软木和软木制品、隐形眼镜、玻璃等产品。

加征关税时间及税率:2020年5月20日-2020年9月30日,加征最高达30%关税;2020年10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将进行下调。

土耳其商务部公告原文(土耳其语,可发给客户确认用):

https://covid19.ticaret.gov.tr/ithalat/duy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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