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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政策全梳理

塞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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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金融监管研究院 外汇部 根据人民银行 《2020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整理

金融监管研究院 王志毅:

近日,人行发布《2020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9 年全年银行代客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19.67万亿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 24.1%;人民币在全球外汇交易中的市场份额为4.3%;人民币在主要国际支付货币中排第5位,市场份额为1.76%。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人民币国际化也受到空前关注,面对可能的制裁风险,《报告》也提及“人民币清算行体系持续拓展, CIPS成为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主渠道”

跨境人民币政策方面,自2009年开始跨境人民币试点以来,逐步开放贸易、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直至2018年发布 3 号 文 , 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在政策上实际跨境人民币业务已没有障碍。

但在实际业务中,部分跨境人民币政策已经较长时间没有更新,如果仅凭3号文的大的兜底条款参照外币业务则缺乏相应细则。

另一方面,虽然按理来说跨境人民币业务由人行监管,但目前实质上仍处于外汇局和人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双重监管,例如国际收支申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都涵盖本外币。

本外币业务的监管差异也带了不少问题,例如,和2018年重启的,都因为本币政策相对宽松,一定程度变相成为了资金流出的通道。

不管现状如何,发展人民币国际化都有其重要战略意义,跨境人民币业务不像美元清算地位那样建立于战后,仅是抓住国际上的金融危机这一时间窗口推出。从一开始低调的“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试点”,先把跨境人民币清算的高速路打通(一开始的CNAPS和之后的CIPS),主要通过银行宣传和推广(下达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指标);直至后来再开始提出“人民币国际化”,纳入SDR成为储备货币,开放更多的大宗商品以人民币计价,加速放开国内资本市场,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这一路走来实属不易。

注:金融监管研究院根据2020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整理

2009年

7 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 号)。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修订后的《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开展。

7月3日,为贯彻落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9〕212号)。

7月6日,上海市办理第一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正式上线运行。

7月7日,广东省 4个城市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12 月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2010年

3 月8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0〕79 号)。

6 月17 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 号),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

8 月17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 号)。

8 月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

2011年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1〕第 1号),允许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

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明确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 号)。

10 月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 号)。

12 月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6 号)。

12 月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321 号)。

2012年

2 月6 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 号)。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

2013年

3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 90号)。

3 月1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 号)。

4 月25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105 号)。

7 月9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3〕168 号)。

8 月23 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 号)。

9 月2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225 号)。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3〕321号)。

2014年

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关于简化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80号)。

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168号)。

9 月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 《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

1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324 号)。

11 月4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4〕336号)。

11 月5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31 号)。

2015年

6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 号)。

7 月14 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对境外央行类机构简化了入市流程,取消了额度限制,允许其自主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为其代理交易结算,并拓宽其可投资品种。

7 月24 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 号,明确境内原油期货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引入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参与交易等。

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 《关于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通知》(银发〔2015〕279号)。

9月30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5〕第 31号,开放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依法合规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

10月8日,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成功上线运行。

11月2日,为满足境外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主权财富基金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的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在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5〕227号)。

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5〕第 36号)。

2016年

1 月20 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 《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15 号)。

1 月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 号)。

2 月24 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 年第3 号公告,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 号)。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

7月11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CIPS),这是 CIPS的首家境外直接参与者;同日,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以直接参与者身份接入 CIPS,CIPS直接参与者数量增加至 27家。

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27号)。

11 月4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 《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82 号)。12 月5 日, 正式启动深港通。

11 月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发〔2016〕306 号)。

11 月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 号)。

2017年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 。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7〕126号)。

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

2018年

1 月5 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3 月26 日,

3 月26 日,

4 月20 日,为进一步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

5月1日,将“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扩大 4倍,北上每日额度从 130亿元调整为 520亿元,南下每日额度从 105亿元调整为 420亿元。

5月2日,,符合要求的直接参与者同步上线。

5月4日,

5月16日,为进一步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推进金融市场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

6月11日,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6月13日,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购售业务管理,人民银行发布,开放了证券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

2019年

2019年 9月,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发布,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重庆、四川、湖北、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 18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试点地区,开展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业务。自贸区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 /付款说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转口贸易、退款除外),以及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资金在境内的支付使用。优质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跨境人民币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

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2019年第 29号公告

以下内容由金融监管研究院外汇部根据2020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整理

概要

2019年,人民币国际化再上新台阶,人民币支付货币功能不断增强,投融资货币功能持续深化,储备货币功能逐渐显现,计价货币功能进一步实现突破,人民币继续保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稳定地位。

2019 年,人民币跨境使用逆势快速增长,全年银行代客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 19.67万亿元,同比增长 24.1%,在去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收付金额创历史新高。人民币跨境收支总体平衡,净流入 3 606亿元。人民币在国 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持有储备资产的币种构成中排名第 5,市场份额为 1.95%,较 2016年人民币刚加入SDR篮子时提升了 0.88个百分点;人民币在全球外汇交易 中的市场份额为4.3%,较 2016年提高了 0.3个百分点;据最新统计数据,人民币在主要国际支付货币中排第5位,市场份额为1.76%。

2019年,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总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贸易和直接投资跨境人民币结算逆势增长;二是证券投资业务大幅增长,成为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增长的主要力量;三是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不断优化,先后推出一系列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四是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清算行体系持续拓展, CIPS成为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主渠道;五是双边货币合作持续深化,不断消除境外人民币使用障碍。

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

上海、北京、深圳人民币跨境收付量位列全国前三。

2019 年,与香港地区的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占比为44.9%,之后分别是新加坡占比10.3%,德国占比3.4%,中国台湾占比3.3%。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

截至2019 年末,全国共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2 341 个,2019 年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流出9 315 亿元,流入8 890 亿元,合计1.82 万亿元,同比增长8.3%。

熊猫债

截至 2019年末,“熊猫债”发债主体已涵盖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多种类别,累计注册 /核准(备案)额度 7976亿元,累计发行金额达 3751亿元。

以下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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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唐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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