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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店 起 名 有 大 学 问

  甭管经济状况如何,大街上的店铺总如雨后春笋般往外冒!给小店起什么名能招来财神?“ 当然起个‘ 抢眼’ 的名儿了!”多数经营者如是称,店名就是商号,其实,抢眼就成的商号观不仅不利于经济组织的成长,也可能污染商业文化。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起商号的框架,其规定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靠拢。但要让小店起名规范起来,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相关各方赶紧调整观念。

  星期天,记者逛街时发现,店名古怪的还真不少。在长清大学城商业街,一家卖玩具的店,名叫“希特乐”,一饭店号称:“山东师饭”。在某商业街,有服装店将成语偷梁换柱,叫“衣冠勤瘦”,有理发店叫“非发走丝”,一个卖臭豆腐的叫“一臭万年”。记者发现,千奇百怪的店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同已注册的商标相似的多,二是故意曲解特定词语的多,三是不顾褒、贬,污染文化氛围的多。

  “ 起名字很重要。 一条街上那么多店铺,行人走过怎么才能关注你,全靠店名吸人眼!”一理发店老板说。为了起好店名,他同几个伙计琢磨了好长时间,力求标新立异,最后决定打出了“塔码地”的牌匾。还有人为让财神常驻,找到风水先生,写下自己的生辰八字,以求旺名。

  都知道店名重要,为起个好名费思量,偏偏很少有人想到要先看相关法律法规。一店主在去工商局预核店名时注意了相关规定,但他认为起名标准的规定意义不大,太过模糊:“你说不能叫中国什么什么的,不能用政党名称,这个说得确切,我明白。你说不能违公序良俗,不能对公众造成欺骗误解,不有损于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到底公序良俗是什么?造成欺骗、误解又如何定义?这样泛泛而谈,我觉得跟没说一样!”“小家小户的,又不是大企业,哪那么多规矩!” 一个店主如是说,“名字很好起,工商局也没怎么卡过我们。”

  记者从历下区工商局了解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前,都有一道名称预核的程序。只要缴 50元查询费,就可以将自己预先想好的店名进行查询,看看在其主管机关辖区范围内有无重名,如没有就可以保留自己所选店名。 这样看来,负责审核店名的主管机关也只将查询当作必备程序,对来申请的店名只以“是否与在前店名重复”作为标准。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诚认为:对个体工商户店名进行预核的主管机关首先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重视,并对其实施监督。因为从客观上来说,受来办理登记的人群文化层次限制,其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通过主管机关的宣传可以提高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有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有种潜意识,认为个体户的小店没有必要同公司、 企业一样严格要求。 其实,“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个体经营户的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就可以变成公司,而其商号作为他的资源和权利,不会轻易改变,因为这关系到其商誉、信誉、 影响力。一个经济体成长起来,就有可能遇到商号权的使用、转让、抵押、保护等法律问题,名字起不好,发展到一定程度被,将是非常重大的损失。

  “造成商家一味求新的现象还另有原因,” 蔡律师认为,“商号权的概念在我国立法中十分混乱,在实践中造成了对商号权保护的不利,例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规定的都是对侵害“企业名称权”的保护。现行法律关于商号权的规定散落在《 民法通则》、民事单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商标法》、《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及行政法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这些规定较笼统,缺乏统一性、规范性。按理说,商号就是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但因缺乏规范表述,很多人误以为商号只是法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把个体户这个使用主体忽视了,这也是造成乱起名的一个原因。另外,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对于登记机关的级别并没有自由选择权,省、市、县或市辖区设立的企业由相应级别的工商局负责登记,个体户在县或市辖区工商局进行登记,出了这个辖区,很可能存在商号重复现象,这也会给商号的使用、管理带来混乱。”

  商号不仅代表商业主体的形象,还是社会商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尽管市场经济大潮涌起,也不能忘记对商业文化进行建设。没有文化底蕴的商业在经济大潮中站不稳脚根,违背风俗时尚、民族心态的商号不会为经营者带来好运,违反法律法规的商号更是促使商业主体夭折的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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