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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微商想引流结果把自己引进牢房中……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7日讯(通讯员陈昌国李碧星)日前,由祁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祁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

  被告人于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0年9月23日被祁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经祁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为了增加其做微商的广告信息流量,想开设一个影视网站,将访问网站的人引流到其微信上来。2019年3月份,被告人于某申请了域名,租了服务器,通过支付宝付款给QQ昵称“X橙”(已另案处理)的人。“X橙”将架设网站的模板出售给被告人于某,并协助其架设好网站。被告人于某经常在其23个QQ群向群友推荐该网站的链接,访问该网站的人都可以无门槛观看网站的所有影视资料。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相关部门鉴定,被告人于某网站的视频资料属于淫秽视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建立网站,明知是淫秽物品,利用QQ群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并判决如下:被告人于XX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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