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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此次重拳整治教师从事“微商”工作,源于群众的呼声,依据在于《禁止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解释》。《解释》介绍,中央纪委对于公职人员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卖东西的问题,给予了否定回答。进一步解释,微商也是商,实质上还是做买卖赚钱,属于经营活动,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事业编制也是国家公职人员,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有类似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法》和《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何看待晋江的规定,关键取决于人们对教师从事微商的认识。教师从事微商有什么影响呢?最主要的恐怕在于让家长心累。有家长说,“尽管老师没有暗示或者强制我们家长购买,但她是老师,你说我能不买吗?”不买的话,担心孩子在学校不受老师待见,买的话又觉得自己没有这个购买需求。有时候,更有个别家长还会帮着老师把产品宣传发到家长群,然后号召大家“支持”老师的生意。无论老师是主动还是被动,教师做“微商“确实会在教师和家长之间产生微妙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已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之嫌,确实不恰当。

  也有人析案说理。同事做微商,售卖纸尿裤,哪个老师生孩子了,她就会登门送上自己代理的纸尿裤当见面礼,离得远的有时还会联系邮寄,告诉对方这是她代理的。这种打人情牌的推销,让同事“敬而远之”。人情营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有时确实让人左右为难。但这样的营销方式,并非微商仅有,也并非教师首创,在不同的商业形态和行业中都存在,把其作为教师做微商的罪过,并不恰当,这是扩大化。“终于有所行动了,我天天被微商轰炸朋友圈。”这显然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把微商对朋友圈的轰炸的责任全推在了教师身上。但叫停教师从事微商,果真能净化朋友圈吗?恐怕所托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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