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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不是传销地方不应与中央唱反调

  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中央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其中明确表态微商创业。

  原以为中央部委的支持和鼓励,能让微商行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但落到地方非但没有支持,反而把微商当作砧板上的肉,随意宰割,各地盈利式执法案件层出不穷。

  每年针对微商的罚款已经成为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来源。一些当地业内人士甚至在私下说,地方就靠这种盈利式的执法补充财政收入。而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某中部省JM、XN、XY,某东部省LY、HZ、ZZ等地的县级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办不少有关微商的案子。其中确实有存在问题的项目,但也有很多项目本身没有问题,硬被扣上一顶“传销”的帽子被巨额罚款,着实冤枉。

  就我个人目力所及,一些被罚款的平台或品牌,本身不具备明显的传销特征,也不具备任何社会危害性,本质上还是传统的批发模式,只是将传统批发搬到了移动互联网端,存在所谓“上下级”就被扣上一顶传销的帽子,这是非常不可理喻的事情。传统批发模式也存在层级,省级市级县级,层层钱货交易没有任何问题,为何放到微商行业就不行呢?这完全说不过去。

  相信在市场监管领域工作多年的人,都很好理解微商模式。我也与一些相关人士做过交流,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专业的有良知的监管人都认同微商模式,并不认为这是传销模式。在他们看来,微商模式就是批发模式,按照销售业绩奖励也是很正常的,没什么问题。

  那为什么微商总是被罚呢?问题主要在于,一是现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年代久远,其中很多条条框框完全不适应发展需求,但一些地方总是假装糊涂地套用条例执法;二是微商行业都是“肥鱼”,都有比较好的现金流,硬套上传销的帽子也不是说不过去,只要坐实了传销的性质,就可以开出天价罚单获得巨额罚款。

  稍微懂一点的人都很容易看出来,某些地方就是明显的盈利式执法。这些地方的特性都是营商环境不好,本地财政收入有限的地方,就只好拿外地的社交电商平台和微商开刀,穷尽手段逼迫企业就范。典型的手段就是申请冻结企业和个人关联账户,导致企业及关联企业业务陷入停摆,从而让企业不得不就范,乖乖认罚。这种冻结手段和方式,极其极端,不管是否存在实际关联,只要有钱就冻结,从而让很多无辜企业受牵连。

  这就是现在国内最真实的营商现状,创新的微商行业被各地宰割,明面上说是执法为民,实际上就是“敲诈勒索”。哪怕中央发文鼓励微商,他们依然为所欲为,我行我素。我就不明白了,让老百姓踏踏实实干点事咋就那么难呢?微商一解决了社会就业,二推动了商业社会的发展,怎么就成了一些地方的“取款机”了?如果这种的现状不得到解决,我对未来中国经济很堪忧。希望地方政府干点人事,努力改善地方营商环境增加财政收入,而不是靠盈利式执法恶名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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