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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注意了! 税务总局放大招了即日起缴税就按这个来!

  刚刚!税务总局出大招!电商行业要大变!即日起,电商缴税都按这个来!文末附电商行业会计分录及账务处理大全!

  近日,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这三个部门联合召开了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各商户应该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享受纳税优惠。

  早在今年6月,有地方税务机关发出了税务风险提示,要求电商商户对“少记销售收入”进行自查。但随后,考虑到电商商户的整体纳税意识淡薄、疫情的不利影响,税务机关暂停了风险自查工作。

  其中,采购需求为,在发挥好原有系统数据获取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摸清电子商务平台基本情况,并根据税收征管特点进行合理分类,同时扩大原有电子商务税收数据采集、分析、应用范围,持续做好项目运维服务,为电子商务税收数据供给和分析应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这说明了,电商行业利用大数据系统的征管已经在路上了。各行业依法纳税都是趋势,电商行业也不能有例外!

  1、平台经济中的自然人能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主要看是否做了税务登记。

  自然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只要达到起征点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形: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有两种情形:

  (1)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对方为个人的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包括纸质和电子)、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综合以上3点,电商行业缴税情况与其他企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这也体现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以及税收的公平性。

  新电商法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否则是不可以继续店铺经营!

  除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您在网上卖东西,无论在微店、淘宝、朋友圈、直播等,都可以被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有的电商会担心登记手续比较麻烦,其实一点都不麻烦!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合一”,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会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申请人无需再单独跑税务部门。还有些地区已开通网上申领服务,在家就能办好。

  而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中,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这将会大大降低注册成本!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购环境,推进电商行业规范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删除评论尤其是负面评论,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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