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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其中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政策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其中单笔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的内容自通知发布起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科移动”)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6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36.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132.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1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13号)。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2022年10月21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1,132.53万元用于“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5G 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和“5G 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分别使用“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和“5G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中的180,000万元、35,000万元向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使用“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向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10092号《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信科移动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信科移动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信科移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昆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符合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本数),并将使用期限延长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本次调整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风险控制要求与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75.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68.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536.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132.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13号)。

  2022年10月21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2022年10月21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10,256.25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万元,实际超募资金净额为1,132.53万元。为了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用于募投项目“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其余项目未发生变动。使用超募资金向募投项目“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增加投资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发挥子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深厚的技术储备,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全资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5G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和“5G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G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从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本数),并将使用期限延长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视情况开立相应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开立,相关账户仅用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更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更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更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既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现在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罗昆初、孙晓南、华晓东、谢德平、马红霞、邓明喜,关联监事李汉兵、吕荣荣、武力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均以市场规则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购销商品、关联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3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2)关联关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关联关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关联关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关联关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2)关联关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关联关系: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关联关系: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劳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劳务、向关联人租入及租出房屋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规则进行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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