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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解电子商务法草案初审:买家改差评拟最高罚50万 吊销执照-了解电子商务

针对网购中给店家差评而被、改评价等问题,12月19日提交全国常委会初审的《中华人民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电商如有此类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草案了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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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汤旸艾峥校对:郭利琴

草案了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

如上述,将由各级人民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另有的,从其。

新京报快讯(记者黄颖)针对网购中给店家差评而被、改评价等问题,12月19日提交全国常委会初审的《中华人民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电商如有此类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草案还专设一节,对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行为进行了。其中明确,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公示信用评价规则,提供客观、、合理的信用评价。并且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经营业务,不得消费者。

大学院教授薛军说,信用评价是电商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需要作出一些比较明确具体的。至于处罚的程度,还是会和行为的性质、危害性相适应,“程度比较适中”,因为现在很多电商企业体量都很大,最高50万元并不是很大的数字。但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处罚的功能,是要让违规企业能够改正行为。

其中包括,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者交易对方,其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服务评价;或者选择性披露信用评价记录;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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