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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管理2017年2月2日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2)债权人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对于由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引起分包人提出索赔,这类索赔产生于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监理人不参与该索赔的处理。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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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包工程的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无论事件起因于发包人或监理人,还是承包人的责任,他都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是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原因或责任造成了分包人的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索赡程序,以承包人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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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债权人可以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的履行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监理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下达变更指令,必须通过承包人。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分包工程的变更要求,也必须由承包人提出。

2016年一级建造师《公工程实务》考点: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经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

5.合同履行中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支付要求,必须通过承包人。发包人也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付款,也必须通过承包人。

发包人与分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但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商业信誉;④有或者可能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按照履行。

承包人接到监理人依据合同发布的涉及发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执行。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有关变更。

分包工程的支付,应由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问,向承包人报送该阶段施工的付款申请单,承包人经过审核后,将其列入施工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内一并提交监理人审批。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d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分包合同是承包人将施工合同内对发包人承担义务的部分工作交给分包人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义务的合同。分包工程既是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又是分包合同的标的,涉及两个合同,所以分包合同的管理比施工合同管理复杂。

2.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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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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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规则

3.分包工程的变更管理

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

3.价格调整:《合同法》,执行定价或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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