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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54名公务员(参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科员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理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详见《吉安市市直单位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1.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市外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吉安籍公务员(参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2015年3月10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3.公务员(参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3.按照国家有关,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性的;

  报考人员可登录吉安党建网(、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吉安市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的报名时间内到拟报考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3张。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3月23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4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推荐表以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遴选人员在遴选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在面试前一天及以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遴选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遴选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市直单位公开遴选。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如职位需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为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若经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7。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其中,同一职位遴选人数4人(含)以下的,面试比例为1:5;同一职位遴选人数5人(含)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4。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的面试比例统一为1:4。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8日(星期六)上午,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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