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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4月11日华能电子商务系统

的决定》。2007年9月6日,深圳市人民作出深府复决(2007)2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国土局的行政行为。 2007年11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再次驳回美丝公司要求撤销公司深房地字第0103142号和0103139号《房地产证》的申请,美丝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该行政行为,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诉讼案号为(2008)深福法行初字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案”),该诉讼已于2008年1月8日开庭。2008年1月,美丝公司又向福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国土局的上述行政行为,撤销公司的深房地字第0103142号和0103139号《房地产证》,将该土地恢复登记在美丝公司名下,该诉讼号为(2008)深福法行初字第70号(以下简称“70号案”)。2008年5月,福田法院对70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公司的深房地字第0103142号和0103139号《房地产证》,要求国土局重新审查美丝公司的申请,公司、国土局及美丝公司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7月,公司收到福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裁定中止10号案的审理。 2008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2008)深中法行终字第223号《行政》,对70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并明确指出,公司与美丝公司之间就涉案土地使用权的争议,应通过民事程序解决,国土部门应待争议解决后,根据结果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87页 2009年2月11日,公司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美丝公司向公司和深圳市罗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原深房地字第0103142号和0103139号《房地产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建筑物归美丝公司所有,将其交付美丝公司,并赔偿人民币750万元。公司依法提出管辖权,2009年3月4日,福田法院向公司送达《通知书》,通知公司已依法将本案移送深圳中院审理。2009年7月2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本案。 公司于2009年12月2日收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广东省高院经审查,认为公司对深圳中院作出的(2008)深中法行终字第223号行政判决的再审申请符律,并裁定:①本案由广东省高院;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收到广东省高级送达的(2010)粤高法审监再字第8号《行政》,维持了(2008)深中法行终字第223号行政,并且认为,双方当事人就诉争土地的权属争议,属于民事确权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公司于2012年10月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裁定,美丝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准许。公司收到该裁定后,因(2008)深中法行终字第223号行政已明确认定公司与美丝公司之间就梅林土地的争议需通过民事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因此公司向美丝公司、罗经发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涉诉土地归公司所有,法院已理。美丝公司随后向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确认涉诉土地归其所有。两案合并审理,于2013年3月1日公开审理。2014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送达的(2012)深中法房初字第53号《民事》。深圳市中级对公司诉美丝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经济发展公司土地所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经济发展公司签署的《合作开发美丝工业区协议书》、《合作开发美丝工业区补充协议》关于合作开发地号B405-7(4)的11,500平方米土地的内容有效;确认位于深圳市北环梅林工业区地号B405-7(4)的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美林1号厂房、美林综合楼所有权归于公司所有(原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0103139、0103142);美丝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经济发展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公司办理11,500平方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美林1号厂房、美林综合楼产权登记至公司名下的房地产登记手续;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及美丝公司反诉请求。目前,美丝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公司认为:公司应当被依法确认为上述土地及建筑物的人,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公司的权益,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C、深圳合泰亨诉公司对国贸实业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 2015年7月31日,深圳市罗湖区作出(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499号民事,判决本公司、中国(深圳)教育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公司”)对深圳国贸实业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88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在(2002)深罗法经一初第582号民事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2002)深罗法经一初字第582号民事:深圳新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期十日内清偿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深东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深东支行”)本金221万及利息(该利息自2000年12月22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计付);国贸公司对新光公司在该判决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2)深罗法经一初字第582号民事判决生效后,工行深东支行仅受偿31,551元,其后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并未再获清偿。2008年5月22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4日,东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深圳合泰亨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合泰亨投资有限公司在该执行程序中受偿70万元。 2013年,国贸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中级出具(2013)深中法破字第24-3号民事裁定书,以国贸公司下落不明及管理人未接管到该公司财产及财务资料,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对国贸公司的破产程序。2015年4月1日,国贸公司破产管理人注销了国贸公司。 (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499号民事判决案中深圳合泰亨投资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本公司和中教企业公司对国贸公司在(2002)深罗法经一初字第582号民事判决项下的债务(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金2,178,449.00元,利息依据判决即法律计至清偿之日)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深圳市罗湖区一审判决认为国贸实业公司两家股东本公司和中教企业公司,以及案外才公司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未在国贸公司破产程序中提交会计账簿,导致无法全面清算,应对国贸公司在(2002)深罗法经一初字第582号民事项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至于该债务的具体金额,则取决于当事人对(2002)深罗法经一初字第582号民事项下债务履行情况,因相关履行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法院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对该债务的具体金额不做认定。 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现已上诉。 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499号民事以及公司对国贸公司实际持股比例38.33%确认了预计负债834,999.50元。 (2)事项 A、本公司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45,000.00万元,已累计放款14,484.00万元,该项借款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该借款年末余额为14,484.00万元。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89页 B、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市国贸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国际贸易中心大厦A区101、A区102、A区103、A区104、A区二层、A区五层、B区1-02、B区1-03共8套房产作抵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借款44,000.00万元,已累计放款16,924.34万元,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该借款年末余额为12,924.34万元。 C、本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国贸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时需提交企业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的商品房住房质量函。东莞市国贸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东莞大朗支行缴纳了12,402,160.00元金后,由其出具了9份不可撤销的商品房住房质量函,其中1份1,468,870.00元的期间为2015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剩余8份10,933,290.00元的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D、为业主: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截止2015年12月31日尚未结清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2,091万元。该事项是房地产开发商为小业主购买公司商品房所提供的,为行业内普遍现象。 (3)或有资产 湖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湖北外贸”)以公司逾期交楼为由,于2000年7月向深圳中院起诉公司,要求解除与公司签订的购买嘉宾大厦(现更名为:龙园创展大厦;曾用名:金利华商业广场)4,000平方米办公用房的《协议书》,返还其购房款1,080万元人民币,并要求赔偿损失1,867.56万元人民币。经广东省高级作出(200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判决”)判决:公司需退回湖北外贸驻深办建房款1,080万元及相应的银行利息。 湖北外贸向法院申请执行。2005年1月底,广州铁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广铁中院”)受广东省高院的指定,执行湖北外贸诉公司一案。广铁中院向罗湖大酒店清算组送达了查封裁定,查封了公司在罗湖大酒店2,300万元的分配债权。 公司不服广东省高院判决,向最高申请再审。2005年8月,最高下达了(2004)民二监字第14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广东省高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原判决中止执行。2006年5月12日,广东省高院对90号判决再审审结,判决维持90号判决,本案恢复执行,湖北外贸驻深办向广铁中院请求付款并请求再执行再审期间的利息,公司同时请求暂缓执行。2006年6月30日,广铁中院出具(2004)广铁中法执字第2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①公司请求暂缓执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②湖北外贸请求付款符律,广铁中院决定将划拨至该院账户的2,300万元扣除执行费后支付给湖北外贸驻深办;③对于湖北外贸所请求再执行再审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90页期间利息不予支持;④90号判决所确定的公司还款义务已依法执行完毕;⑤90号判决终结执行。公司依据上述判决已确认了损失,并增加对基永公司的应收款项并提取坏账准备。公司认为广东省高院的再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向最高申请再审,最高于2007年10月作出(2004)民二监字第14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最高再审本案。后经综合考虑,本公司向最高院撤回再审申请。 公司赔付房款及利息后,湖北外贸退回的嘉宾大厦14、15层依法应归公司所有。为解决该房产的权属问题,经公司调查发现,嘉宾大厦的14、15层被以备案登记的方式登记在珠海西部银珠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银珠公司”)名下,公司于2008年6月向罗湖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起诉珠海银珠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为嘉宾大厦14、15层的人,并判令将嘉宾大厦14、15层过户登记在公司名下。罗湖法院依法受理本案,案号为(2008)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442号。2008年7月21日,法院经公开审理并主持调解,公司与珠海银珠公司达成和解,并由罗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的主要内容为:①双方一致同意嘉宾大厦的14、15层归原告(公司)所有;②被告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原告(公司)办理上述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的相关手续。本调解书已依法生效。截至报告年末,嘉宾大厦的14、15层已经以备案登记的方式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登记在本公司名下。 由于深圳市龙园凯利恒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园凯利”)和深圳市华能金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置业”)拟对金利华商业广场进行复工,2011年3月3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国土局”)、龙园凯利以及华能置业签订了深地合字(1992)0228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二补充协议书》,达成协议如下:①深圳国土局同意地号H206-0002、面积6,89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变更为龙园凯利和华能置业;②龙园凯利和华能置业承接该地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自行理顺已转让房产的关系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③龙园凯利和华能置业承诺自行解决该项目存在的抵押和预查封,凡因该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变更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龙园凯利和华能置业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④该项目14层、15层产权归本公司所有,性质为商品房,由龙园凯利和华能置业负责按项目统一交楼标准建设装修;⑤地使用年期调整为50年,从2011年2月21日至2061年2月20日止。 2014年11月,龙园凯利和华能置业取得龙园创展大厦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12月委托施工单位银广厦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外墙装饰装修,玻璃幕墙、屋面及防水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等进行施工。于2015年12月完工。该项目目前处于竣工验收阶段。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91页 该项目于2015年1月9日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2015年1月17日开盘,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息查询,该项目可公开出售套数合计为1,077套,截止本报告报出日,该项目已售比例超过70%,合同约定入伙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公司认为:因该项目的建筑工程已经于2015年12月全部完成,2016年已经进入验收阶段,属于本公司的14、15层完成交房已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障碍,该项潜在资产已基本确定可以收到,因此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本公司依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出具的《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以北金利华大厦14、15层共两层商务公寓物业房地产价值咨询报告》(世联咨字2015-Z12006号)确定的属于本公司的14、15层市场价值为174,382,120元作为资产入账价值,其中169,582,12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4,800,000元作为因该诉讼案件代基永公司债务形成对其债权计提之坏账准备的转回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十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3月30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595,979,0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47,678,327.3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预案将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待核销资产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账面对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实业”)债权为56,600,000.00元(列报于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53,031,578.72元。 2016年1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作出的(2015)深中法破字第14-5号《民事裁定书》,认为《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明确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为“债权人依照重整计划应当获得分配的现金和股份,已转入债权人指定的帐户或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金田实业根据重整计划及债权人的支付指令,向债权人支付了现金,并将金田实业流通A股股票、非流通A股股票及B股股票划入债权人指定账户。同时,对于未提供适格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的债权分配款项及股票进行了提存。因此,金田实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金田实业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并裁定确认金田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金田实业破产程序。 根据《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最终实施情况,本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收到分配的金田实业流通A股股票772,717股、非流通A股股票712,123股及B股股票447,217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92页股,以金田实业停牌前一交易日(2014年12月10日)价格A股每股2.09元、B股每股1.04元计算,受偿资产资产价值为3,568,421.28元。 根据深圳中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破字第14-5号《民事裁定书》,金田实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金田实业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本公司需核销对金田实业应收款金额为53,031,578.72元,因本项资产已经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分部报告 (1)经营分部基本情况 本集团的经营业务包括房地产业务、房屋租赁管理业务、交通运输业务、饮食服务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机电专业维修业务、汽修业务、工程监理业务、停车场业务,由于以上业务收入较小,予以合并)等。本集团根据业务的性质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分开组织和管理。本集团的每个经营分部是一个业务集团,提供面临不同于其他经营分部的风险并取得不同于其他经营分部的报酬的产品和服务。 A、房地产业务分部:经营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及房屋租赁 B、物业管理业务分部:经营物业管理 C、交通运输业务分部:经营汽车客运 D、饮食服务业务:经营餐饮服务 E、其他业务:经营机电专业维修业务、汽修业务、工程监理业务、停车场业务 管理层出于配置资源和评价业绩的决策目的,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分开进行管理。 (2)经营分部的财务信息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93页 房地产分部 物业管理分部 交通运输分部 饮食服务分部 项目 本期 上期 本期 上期 本期 上期 本期 上期对外营业收入 595,657,932.90 823,545,260.23 383,726,480.02 348,639,937.02 60,914,047.94 65,503,394.11 31,014,702.89 24,634,302.99分部间交易收入 2,083,303.00 1,554,232.79 12,388,568.87 10,776,611.67 301,670.95 258,089.76 1,288,269.00 1,517,717.00销售费用 42,384,136.36 27,857,500.00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72,821,988.89 -6,982,434.72 680,576.21 -688,594.18 41,119.62 -418.88 -52,369.17 -806.91折旧费和摊销费 19,263,331.21 21,347,164.90 1,444,495.48 1,380,780.18 18,335,149.02 18,220,582.02 390,107.44 391,715.91利润总额(亏损) 222,095,481.59 314,082,958.13 29,272,449.80 27,809,181.87 8,401,807.02 9,050,696.05 1,226,323.68 553,698.52资产总额 5,684,470,692.79 7,624,694,961.64 417,588,343.01 384,962,694.12 380,067,812.71 366,416,812.71 7,339,004.31 7,581,417.78负债总额 4,108,077,839.11 5,402,608,838.61 319,798,701.37 294,380,910.84 183,821,035.17 274,456,787.81 7,429,395.61 8,765,360.09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6,327,435.98 97,489.79 894,302.56 6,917,900.82 33,676,912.44 5,067,887.66 2,350.00增加额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94页续表 其他分部 未分配 抵销 合计 项目 本期 上期 本期 上期 本期 上期 本期 上期对外营业收入 6,105,337.18 6,128,557.51 1,077,418,500.93 1,268,451,451.86分部间交易收入 5,276,235.69 9,493,286.13 -21,338,047.51 -23,599,937.35销售费用 -442,970.42 -1,539,419.09 41,941,165.94 26,318,080.91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1,637,238.00 207,079,629.19 1,637,238.00 207,079,629.19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170,126.21 919.15 18,542,750.37 921,504.37 91,863,939.71 -6,749,831.17折旧费和摊销费 41,715.54 41,715.54 39,474,798.69 41,381,958.55利润总额(亏损) -36,368.78 -469,724.78 -33,946,158.12 207,079,629.19 -10,621,843.06 -4,651,897.56 216,391,692.13 553,454,541.42资产总额 7,917,928.25 10,367,664.92 2,362,095,345.82 3,617,656,422.24 -4,479,715,640.79 -8,128,391,827.95 4,379,763,486.10 3,883,288,145.46负债总额 9,406,441.89 7,714,308.01 1,770,580,390.13 3,319,717,221.85 -4,120,119,170.85 -7,499,460,030.88 2,278,994,632.43 1,808,183,396.33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 34,526,177.41 32,888,939.41 34,526,177.41 32,888,939.41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非流 25,788.50 40,901,000.98 12,109,066.77动资产增加额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95页 (3)对外交易收入信息 A、产品和劳务的对外交易收入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房地产 595,657,932.90 823,545,260.23 物业管理 383,726,480.02 348,639,937.02 交通运输 60,914,047.94 65,503,394.11 饮食服务 31,014,702.89 24,634,302.99 其他 6,105,337.18 6,128,557.51 合计 1,077,418,500.93 1,268,451,451.86 B、地理信息 对外交易收入的分布: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中国地区 1,076,951,837.08 1,267,999,589.99中国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466,663.85 451,861.87 合计 1,077,418,500.93 1,268,451,451.86 非流动资产总额的分布: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中国地区 457,200,691.14 453,648,609.02中国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2,455,666.52 2,944,308.35 合计 459,656,357.66 456,592,917.37 C、主要客户信息 本集团的客户较为分散,不存在单个与本集团交易超过10%的客户。 (十五)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96,647,889.05 98.08 96,647,889.05 100.00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96页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组合2 1,828,824.21 1.86 849,254.72 46.44 979,569.49组合小计 1,828,824.21 1.86 849,254.72 46.44 979,569.49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54,380.35 0.06 54,380.35 100.00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98,531,093.61 100.00 97,551,524.12 99.01 979,569.49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种类 账面价值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 101,447,889.05 97.88 101,447,889.05 100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组合2 2,149,128.71 2.07 1,119,917.19 52.11 1,029,211.52组合小计 2,149,128.71 2.07 1,119,917.19 52.11 1,029,211.5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 54,380.35 0.05 54,380.35 100.00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103,651,398.11 100.00 102,622,186.59 99.01 1,029,211.52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深圳市基永物业发 93,811,328.05 93,811,328.05 100.00 涉及诉讼,无可执行财产,详展有限公司 见附注(十二)2(1)深圳特威实业有限 2,836,561.00 2,836,561.00 100.00 长期未能收回公司 合计 96,647,889.05 96,647,889.05 100.00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97页 组合2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含1年) 429,793.50 12,893.81 3.002至3年(含3年) 803,814.00 241,144.20 30.005年以上 595,216.71 595,216.71 100.00 合计 1,828,824.21 849,254.72 46.44 年初余额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含1年) 315,236.00 9,457.08 3.001年至2年(含2年) 803,814.00 80,381.40 10.005年以上 1,030,078.71 1,030,078.71 100.00 合计 2,149,128.71 1,119,917.19 52.11 确定该组合的依据详见附注(五)10。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270,662.47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4,800,000.00元。 (3)本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的比例(%) 余额深圳市基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93,811,328.05 95.21 93,811,328.05深圳特威实业有限公司 2,836,561.00 2.88 2,836,561.00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1,399,030.71 1.42 836,360.91深圳金都婚庆礼仪有限公司 283,251.00 0.29 8,497.53罗湖区经济发展公司 54,380.35 0.06 54,380.35 合计 98,384,551.11 99.86 97,547,127.84 2、其他应收款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98页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188,204,157.06 10.08 89,137,842.62 47.36 99,066,314.44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组合1 1,666,716,094.31 89.25 1,666,716,094.31组合2 10,233,851.94 0.54 9,623,906.48 94.04 609,945.46组合小计 1,676,949,946.25 89.79 9,623,906.48 0.57 1,667,326,039.77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 2,415,326.23 0.13 2,415,326.23 100.00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1,867,569,429.54 100.00 101,177,075.33 5.42 1,766,392,354.21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184,010,311.48 9.76 115,277,852.18 62.65 68,732,459.30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组合1 1,688,751,006.66 89.56 1,688,751,006.66组合2 10,423,572.65 0.55 9,668,771.88 92.76 754,800.77组合小计 1,699,174,579.31 90.11 9,668,771.88 0.57 1,689,505,807.4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 2,421,326.23 0.13 2,421,326.23 100.00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1,885,606,217.02 100.00 127,367,950.29 6.75 1,758,238,266.73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99页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深业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03,008,475.56 7,510,582.40 7.29 长期未能收回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56,600,000.00 53,031,578.72 93.70 根据债务人重整计公司 划,无受偿资产安徽南鹏造纸有限公司 8,047,712.00 8,047,712.00 100 长期未能收回深圳市盛丰国贸珠宝金行 6,481,353.60 6,481,353.60 100 公司被强制执行,难有限公司 以收回上海裕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5,676,000.00 5,676,000.00 100 诉讼判决难以收回司跃恒发展有限公司 3,271,837.78 3,271,837.78 100 长期未能收回大梅沙旅游公司 2,576,445.69 2,576,445.69 100 项目停建高架列车项目 2,542,332.43 2,542,332.43 100 项目搁置,难以收回 合计 188,204,157.06 89,137,842.62 47.36 组合2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含1年) 298,875.17 8,966.25 3.001年至2年(含2年) 351,821.46 35,182.15 10.002年至3年(含3年) 4,853.18 1,455.95 30.005年以上 9,578,302.13 9,578,302.13 100.00 合计 10,233,851.94 9,623,906.48 94.04 年初余额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1年以内(含1年) 749,115.51 22,473.46 3.001年至2年(含2年) 31,287.47 3,128.75 10.005年以上 9,643,169.67 9,643,169.67 100.00 合计 10,423,572.65 9,668,771.88 92.76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100页 确定该组合的依据详见附注(五)10。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4,865.40元;本期应收外币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汇率折算增加坏账准备金额2,460,156.77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6,254,513.85元;因深圳国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4月注销随原值转出坏账准备2,351,652.48元至其他流动资产。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金 3,204,898.13 2,311,917.57备用金借支 47,200.00 65,579.80对子公司的应收款项 1,769,778,048.64 1,785,986,694.93对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 9,794,976.25 11,427,396.73对非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 84,744,306.52 85,814,627.99 合计 1,867,569,429.54 1,885,606,217.02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 款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合计数的比 余额 例(%)深物业扬州房地产 对子公司的 659,369,836.60 4年以内 35.31开发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深物业集团徐州大 对子公司的 580,204,789.61 4年以内 31.07彭房地产开发有限 应收款项公司东莞市国贸长盛房 对子公司的 264,541,793.00 3年以内 14.17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深业地产发展有限 对子公司的 103,008,475.56 5年以上 5.52 7,510,582.40公司 应收款项深圳市皇城物业管 对子公司的 90,040,000.00 2年以内 4.82理有限公司 应收款项 合计 1,697,164,894.77 90.88 7,510,582.40 3、长期股权投资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101页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对子公司投 278,521,260.98 31,964,000.00 246,557,260.98 278,521,260.98 31,964,000.00 246,557,260.98资对联营、合 67,333,791.55 32,807,614.14 34,526,177.41 69,379,526.10 36,490,586.69 32,888,939.41营企业投资 合计 345,855,052.53 64,771,614.14 281,083,438.39 347,900,787.08 68,454,586.69 279,446,200.39 (1)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年初余额 本期 本期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期 增加 减少 减值准备 末余额深圳市皇城地产有 28,500,000.00 28,500,000.00限公司深圳市物业房地产 30,950,000.00 30,950,000.00开发有限公司深物业扬州房地产 50,000,000.00 50,000,000.00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国贸长盛房 20,000,000.00 20,000,000.00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贸汽车实 29,850,000.00 29,850,000.00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 20,000,000.00 20,000,000.00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新汽车出 12,877,260.98 12,877,260.98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贸餐饮有 1,600,000.00 1,600,000.00 1,600,000.00限公司深圳市物业工程建 3,000,000.00 3,000,000.00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贸商场有 12,000,000.00 12,000,000.00 12,000,000.00限公司深圳市房产交易所 1,380,000.00 1,380,000.00湛江深圳物业有限 2,530,000.00 2,530,000.00 2,530,000.00公司深业地产发展有限 15,834,000.00 15,834,000.00 15,834,000.00公司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102页 被投资单位 年初余额 本期 本期 期末余额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期 增加 减少 减值准备 末余额深物业集团徐州大 50,000,000.00 50,000,000.00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计 278,521,260.98 278,521,260.98 31,964,000.00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被投资单位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一、合营企业深圳物业吉发仓 30,789,341.98 30,789,341.98 29,880,878.39 29,880,878.39储有限公司深圳天安国际大 3,736,835.43 3,736,835.43 3,008,061.02 3,008,061.02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计 34,526,177.41 34,526,177.41 32,888,939.41 32,888,939.41二、联营企业深圳物方陶瓷工 18,983,614.14 18,983,614.14 18,983,614.14 18,983,614.14业有限公司深圳国贸实业发 3,682,972.55 3,682,972.55展有限公司安徽南鹏造纸有 13,824,000.00 13,824,000.00 13,824,000.00 13,824,000.00限公司 小计 32,807,614.14 32,807,614.14 36,490,586.69 36,490,586.69 合计 67,333,791.55 32,807,614.14 34,526,177.41 69,379,526.10 36,490,586.69 32,888,939.41 (续表)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权益法下确 其他综 其他 宣放 追加 减少 计提减 认的投资损 合收益 权益 现金股利 其他 投资 投资 值准备 益 调整 变动 或利润一、合营企业深圳物业吉发仓储 908,463.59有限公司深圳天安国际大厦 728,774.41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小计 1,637,238.00二、联营企业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103页 本期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权益法下确 其他综 其他 宣放 追加 减少 计提减 认的投资损 合收益 权益 现金股利 其他 投资 投资 值准备 益 调整 变动 或利润深圳物方陶瓷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国贸实业发展 -3,682,972.55有限公司安徽南鹏造纸有限公司 小计 -3,682,972.55 合计 1,637,238.00 -3,682,972.55 注:报告期内对深圳国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少系因该公司2015年4月被破产管理人注销作为待核销资产转入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主营业务 61,440,361.37 14,568,381.71 56,980,961.69 19,108,080.80其他业务 9,387,672.00 6,953,574.65 合计 61,440,361.37 14,568,381.71 66,368,633.69 26,061,655.45 5、投资收益 产生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637,238.00 -352,555.0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损失“-”) 207,432,184.22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709,098.20委托贷款取得的投资收益 3,378,400.00其它 225,340.35 合计 7,571,676.55 210,458,029.19 (十六)补充资料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104页 1、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本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发生情况如下: (收益以正数列示,损失以负数列示) 项目 本期发生额 说明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75,931.40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153,795.84策、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补助除外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债务重组损益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68,991,971.80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5,709,098.20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8,374,421.28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4,576.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计 183,217,931.93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105页 项目 本期发生额 说明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44,878,576.92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合计 138,339,355.01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 稀释每股 收益率(%) 收益 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59 0.26 0.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89 0.03 0.03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本报告书共106页第106页

的决定》。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决定撤销公司原持有的载明美林厂房和综合楼产权及所占地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深房地字第3000320987和300119899号《房产地证》。将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回复到原深房地字第0103142号和0103139号《房地产证》的登记状态。根据原《房地产证》的登记,美林厂房和综合楼建筑物产权及所占地1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属公司所有。 2007年7月9日,公司向深圳市人民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认为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撤销公司持有的深房地字第3000320987和300119899号《房产地证》,将美林厂房、综合楼及所占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回复至原深房地字号的登记状态,违反了深圳市人民深府(2001)94号《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的,请求撤销深房登(2007)27号《关于撤销深房地字第3000320987和3001198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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