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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互联网大数据基金

夏高先生:工学博士。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投资部投资分析员。2012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数量投资部高级数量分析师及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2月6日起任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9日起担任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力争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误差不超过6%。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偏离度、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的,从其。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误差。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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