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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小故事蚂蚁金服陈龙:互联网金融仍在重复100年前的错误

今天互联网金融乱象,只是在犯重复了100年的错误

如果金融史告诉我们什么东西的话,那就是金融的本质没有改变,消费者的本质规律也没有改变。只要按照准入资质、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等原则,结合监管和行业自律,消费者的缺失并非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接受的苦果。消费者永远是金融行业的制度基石和企业的立身之本,而向这条道迈进,则需要监管者、行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普惠金融的初心

融资者经常不披露足够的信息,甚至披露虚假信息,这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监管要使得融资者开展真实完备的信息披露;

保险保障时期。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券商倒闭潮,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引入了投资者基金,投资者利益,加强投资者信心,带来了市场的蓬勃发展。

近日,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在上海交通大学12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活动“互联网金融创新高峰论坛”上,发表题为《论互联网金融》的。

我想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是有门槛的:

陈龙指出,今天的互联网金融看似眼花缭乱,但其金融的本质从未被改变。人们只是犯了一个已经重复了100年的错误。陈龙通过回顾美国的金融发展史,并结合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现状,阐述了监管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自律管理时期。1791年,美国发生了威廉杜尔投机案,大量投资者遭受财产损失,引发了经济危机。1792年5月17日,美国24名经纪人在华尔街的一颗梧桐树下开会,并签订了“梧桐树协议”——这就是纽交所的前身。作为金融行业自律的开始,协议间接了投资者,带来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监管要对互联网金融设立明确的准入门槛

信息披露:透明、充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醒

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是的,是短视的,通常不具备足够的金融知识,容易被。监管就要明确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

文/张培明

金融机构存在风险,因为风险有滞后效应,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往往认为是没有问题的。监管要设立准入门槛,监管审核信息披露,建立救助补偿机制;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街0号立场」

当时写这篇文章,是有感于“5年期国债期货”获得了上海金融创新特等,而就在18年前,国债期货被,管金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今天在P2P行业发生的事情与100年前没有任何区别,监管要做的事也没有改变。P2P中介倒闭、跑等事件,与上世纪3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惠特尼丑闻”基金挪用案如出一辙,其症结皆为金融中介存在风险和经营风险;P2P平台发布虚假标的、自融,就是上世纪30年代花旗银行“秘鲁国债事件”的重演,其症结都是金融中介或融资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投资者。

今天我的题目是《论互联网金融》。其实这是去年底我一直想写的一篇文章,但只进行到一半,没有完成。回想起2013年底,我在《金融创新:还是》一文的结语中写道:

最后,陈龙以实践经验说明,监管就是要对互联网金融设立明确的准入门槛,需要符合投资者(消费者)适当性要求,更需要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个人隐私。

技术能力:触达亿级消费者需要极高的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需要监管

以下为陈龙实录整理:

金融的本质之二,是金融机构必须具备两个核心竞争力:触达资金两端,安全传导资金的能力;风险甄别和控制的能力。

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

我还想与大家分享的一个案例是,2012年底,一些P2P平台希望支付宝能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于是支付宝就考察了十几家P2P平台。走了一圈下来,觉得这东西不怎么靠谱,虽然不乏合规的优质的公司,但行业总体来说乱象丛生。所以在2012年底,支付宝就决定不接入P2P平台。这是因为支付宝服务几亿客户,客观地说已经对合作的平台有“隐性背书”。我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看不懂的东西就不做。

在陈龙看来,今天在P2P行业发生的事情与100年前没有任何区别,监管要做的事也没有改变。P2P中介倒闭、跑等事件,与上世纪3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惠特尼丑闻”基金挪用案如出一辙,其症结皆为金融中介存在风险和经营风险;P2P平台发布虚假标的、自融,就是上世纪30年代花旗银行“秘鲁国债事件”的重演,其症结都是金融中介或融资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欺诈投资者。

金融消费者不能只喊口号,这与陈龙在“2016金融消费者权益高峰论坛”上的讲述是一致的,也说明监管一直是势在必行的,行业监管达到规范,金融消费者也就能得到。

体制时期。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了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金融产品晦涩难懂,不具备投资者适当性。监管条块分割,难以应对跨领域金融产品。美国推行了金融监管体制,重点关注投资者权益。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强化了投资者。成立消费者金融局,统合分散的投资者监管职权。

衡量金融创新好坏的标准,不是能否赚钱

“中国正在大力推动金融和创 新,处于情绪周期的上行阶段。笔者,在金融创新的大潮来临之际,此文的目的,是重温金融创新的产生、金融机构、投资者短视和监管滞后的历史。 上世纪一位伟大的投资家说,最昂贵的四个英文单词是This time is different(此次不同)。历史总是在重复,应该也包括这次。”

专业能力:专业、严格的金融级合规的风险内控和资金传导流程

干预时期。1929年到1933年发生了“大萧条”,美国股市跌去了近90%。在泡沫的生成和破灭阶段,一些如今已闻名全球的企业如花旗和摩根等,发生了市场、信息披露不足甚至披露虚假信息、挪用客户资金等事件,消费者权益受到。凯恩斯主义开出的药方是:“无形的手”(市场)已经失灵,必须依靠“看得见的手”()。开始全面介入行业监管和投资者利益。以罗斯福“新政”为始,金融监管体系开始建立健全起来,如设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出台了《1933年证券法》(又称证券真实法,Truth in Securities Law),成立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进行行业自律,为后期投资者信心回归和市场复苏打下基础。

金融的本质是什么?本质之一,金融由商业驱动,并为商业服务。金融服务的需求,源于商业或生活场景,凭空产生的金融是没有生命力的,意大利、荷兰、中国山西、淘宝都反复印证了这点。衡量金融创新好坏的标准,不是能否赚钱,而是要看其能否助益实体经济和生活,促进社会进步。

近年来,P2P行业发展迅猛,互联网金融也发生很多变化,平台跑现象时有发生,评价互联网金融风险极大。在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行业加强监管,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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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为什么需要监管?为什么要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回顾美国金融史,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答案。归纳起来,美国的金融发展史是一部从没有监管到有监管的历史:

以这两个小故事引出我的观点,通过学习金融史,重温“金融创新--投资者短视-监管介入”的历史,从业者、学者和监管机构都可以对行业做出预判。今天的互联网金融看似眼花缭乱,但其金融的本质从未被改变。人们只是犯了一个已经重复了100年的错误。

完全时期。美国是移家,崇尚,最初受到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思想的影响,金融市场是完全的

产品设计的投资者适当性

今天的分享主题是“论互联网金融”,也可以说是“论金融”,因为金融的本质并未被改变,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

既然金融的本质不变,消费者的本质不变,那么监管的本质也不变。监管需要做的,就是要对互联网金融设立明确的准入门槛,需要符合投资者(消费者)适当性要求,更需要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更需要个人隐私。

互联网金融绝不是简单地把金融放到网上。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再加上互联网和大众消费者金融意识薄弱、收入有限的特质,对从业者的初心、技术能力、大数据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缺一不可。无论互联网企业还是金融机构来做互联网金融,都需要达到互联网金融的门槛。

大数据能力: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甄别能力

归纳起来,金融为什么需要监管?我试图从“融资者-金融机构-投资者”这个角度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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