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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增16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近日,江苏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批准16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获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其中2家还同时获得传播平台服务许可。这16家分别是江苏南京晨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常州广播电视台、镇江市广播电视台、扬州广播电视总台、泰州日报社、泰州广播电视台、南通日报社、南通广播电视台、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盐城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社、淮安市广播电视台、宿迁报业网络传媒有限公司、徐州广播电视台、连云港日报社、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6个,应用程序17个,论坛2个,公众账号34个,共计69个服务项。

  截止目前,江苏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达到32家,相关许可信息包括:互联网站33个,应用程序33个,论坛8个,博客1个,公众账号65个,其他2个,共计142个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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