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县关于开展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庆云县委网信办、庆云县公安局、庆云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组织开展属地网络新媒体、自媒体新一轮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搜狐号、网易号、一点资讯号、抖音号、快手号、58同城(同镇)等各类网络平台注册的新媒体、自媒体账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备案登记:
注:庆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院校以单位名义注册的新媒体、自媒体不参与此次备案。
1、公司注册的网络自媒体需提供《庆云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1)《庆云县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需公司盖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纸质版报送(或邮寄)至县委网信办(地址:德州市庆云县光明路科技中心401室,邮编:253700);电子版报送至,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备案登记材料”。
2022年7月7日—8月7日,进行集中备案登记。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新媒体、自媒体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如有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1、各网络新媒体、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庆云县委网信办、庆云县公安局、庆云县文化和旅游局将依法加强对新媒体、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法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媒体、自媒体,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约谈、上门催办、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根据有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注册或管理营利性新媒体、自媒体,凡已经注册或管理营利性新媒体、自媒体的,要在15日内注销账号或退出管理。逾期没有注销账号或退出管理的,一经查实,将移送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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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唐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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