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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筹划之企业“自救式”债务重组》连载之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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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重整之股权退出

(二)被动式股权退出

1、对赌式回购

对赌式回购,是股东与投资人之间的协议式交易,股东通过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并约定一定期限,在约定期限内若目标企业的野鸡达不到要求,或不能满足上市条件,投资人有权购买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所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权,以实现股权退出。

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上述情况外,双方对股份收购价格不能达成一致,股东要求公司按照协议(对赌协议除外)、章程、内部规定、股东会决议等自治性文件收购股份,要求履行协议等,也会据此条款引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针对的是股份公司,该条规定具体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来看,股权回购的纠纷正在逐年攀升,多分布在江苏、上海、广东、福建、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变相的说明了股权回购这一方式与经济发展之间内在的联系。另外,还有因离婚、继承、大额负债而产生的股权回购,但这些不属于对赌式股权回购的方式。同时,对赌投资协议有的被认定为有效,而有的则被认定为无效,这无疑增加了双方之间的法律风险。对赌协议是股权退出的一种重要方式,内容复杂,因此,对对赌协议的认定及法律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2、清算式退出

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而发生的行为。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解散,另一种是破产。无论哪种清算方式,都是作为股权投资人不希望看到的,尤其是资不抵债的破产清算,对股权投资人来说是很糟糕的事情。

在投资领域进行股权清算退出时,投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往往会订立一个优先清算权条款,但这个条款往往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原因在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该条款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股东没有自行约定清算事项的权利。投资人想要从中保障自己的合法债权,可将被投企业的股东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连带人,当投资人的回报款项与其在公司清算中实际分配所得的剩余财产价值存在差额时,由被投公司的股东承担补足的连带责任,用以实现优先清算权条款之目的。这也是股东被动退出方式中不得不走的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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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东东,国内债务重组领域知名律师。曾先后担任大型国企、政府部门、上市公司及大型综合能源集团法律顾问。实际参与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工作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境外上市、股权激励计划、境外并购、ST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项目,跟踪研究大型综合能源集团实施的各项重大资产剥离、债务重组活动,有着丰富的债务重组实务操作经验,并积累了企业债务重组方向的丰富素材与指导案例。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撰写的债务重组方向的评论文章被各大财经媒体广泛转载。

作者同时为法译网(http://www.fayisxy.com/)金牌顾问讲师。法译网是以法学专家、律界精英、实战大咖等组合而成,是为企业及企业家搭建的法律服务技能学习平台。法律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培训+咨询”的模式,打造职场化的课程体系。法译网拥有50余人的研发团队+500余人的教职员工+开班频次500多期+10年专注企业家培训+首家企业家教育上市机构+VIP教学环境,现已在中国9大城市设立分教中心,目前法译网拥有32860名企业家会员资格,在服务学员的同时也在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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