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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方案已获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5,243,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5,243,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1日。

  本次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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