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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娱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娱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手机游戏授权推广运营合作协议(框架)》;2、被告立即终止《天天爱仙侠》游戏运营,向玩家公告并下架该游戏,消除不利影响,向原告交还一切游戏素材等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完成用户数据的交接;3、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游戏下架双方运营游戏所产生的一切应付未付的分成收入,暂计至2016年9月22止,被告应付未付金额为人民币181056.23元;4、被告按照预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暂计至2016年9月22日止,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为人民币270522.87元;5、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的费、办案差旅费、公告费均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 2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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