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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魅蓝Note5手机 魅族科技因专利侵权被判赔偿宏达350余万元

,2月22日,中国文书裁判网公布了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与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丰智讯”)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族科技”)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宏达公司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魅蓝Note5手机;合丰智讯立即停止销售侵害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魅蓝Note5手机。同时,魅族科技赔偿宏达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及合理支出人民币五十四万一千二百一十五元。

据悉,2017年,宏达公司起诉两原告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宏达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并且魅族科技赔偿其3000余万,魅族科技辩称涉案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宏达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

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涉案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对于难以证明侵权受损或侵权获利的具体数额,但有证据证明前述数额明显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本案可突破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确定赔偿数额,但是亦不应当远高于该上限,故确定魅族科技赔偿宏达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时间财经报道,魅族科技回应称已于2020年1月提起上诉,本案二审还在审理中。(校对/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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