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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1、截止本公告日,恒生网络的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恒生电子直接出资持有其60%的股权;同时恒生电子根据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别通过宁波云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云夏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恒生网络28.6%股权,恒生电子合计持有恒生网络88.6%股权。截止2015年6月30日,恒生网络的净资产为151,863,442.64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上述事项对其影响重大,也将对恒生电子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恒生网络及恒生电子将本着对其股东、客户、员工、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合规应对。

2015年9月2日下午,在沪深股票交易收市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生电子”、“公司”或“本公司”)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官网新闻发布栏目了解到,证监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网络”)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2015年9月6日

董事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编号: 201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

特此公告。

证监会发布的新闻中与恒生网络有关的具体内容如下:经查,恒生网络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恒生网络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证券市场秩序。恒生网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证监会拟决定对恒生网络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恒生网络违法所得132,852,384.06元,并处以398,557,152.18元罚款;对恒生网络董事长刘曙峰、总经理官晓岚给予,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必须予以。

2、目前公司经营正常;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带来一定影响。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对恒生网络及恒生电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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