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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事考试网:2016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2016年8月31日

东莞市报名点证书发放工作由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附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四科)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三)报考1个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的、澳门居民,按照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名。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录界面/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2日9:00-8月22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等七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3495号),综合科目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实务科目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资格复核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9月19日9:00-9月23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八、证书领取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由于报名使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注发〔2016〕11号),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各位考生:

5.缴费。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4.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DOC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7.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DOC

九、其他注意事项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1.考生报考承诺书.DOC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主、客观题混合)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工程、铁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试卷代码;2.使用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条件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代报名行为,网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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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报名表.DOC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5.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6.代办委托书.DOC

七、考后资格复核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2)。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考生在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将不予受理。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属于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名时请选择东莞市报名点,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

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一)报名

(三)报考流程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通知。

(二)成绩复核

(三)按照住建部、人社部,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2.工作简历表.DOC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最新版一级建造师考试用书>>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招生简章

二、考试地点

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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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一)准考证打印

7.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的考生请于8月25日前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填报考试费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2.省直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2016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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