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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撤回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3家监理企业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建市监函〔2016〕60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庚即进行了核查并印发了《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达标的工程监理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6〕567号),要求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因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不达标的监理企业于2016年10月8日前进行整改。目前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至今仍未整改合格。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不合格企业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一、拟撤回成都崇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乙、丙级监理企业相关资质。(详附件)

  二、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拟撤回成都华新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监理企业相关资质。(详附件)

  《拟撤回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名单》(附件)公示期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9日。公示企业可依法陈述、申辩,若需陈述、申辩的务于2016年11月13日前将申诉材料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未申述的将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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