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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2016年1月26日

农村商业银行:

(四)规范贷款流程。已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资料(包括贷款申请,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乡镇出具的扶贫项目证明,下同)向当地农商银行支行办理贷款手续。县农商银行及各支行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县农商银行及支行可以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方便贫困户在农商银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由县农商银行另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突出重点、扶持到户,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程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则,以促进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根本目的,充分发挥霍邱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农商银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确保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的信用贷款,有效缓解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

(六)建设信息平台。建立县、乡(镇)、村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为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县扶贫办、各乡镇要向县农商银行及其支行提供各乡镇、村贫困户花名册,由县农商银行支行根据评级结果确定授信额度,并报县扶贫办、农商行总部最终审核认定。同时建立增信、减信机制,鼓励贫困户诚实守信,按期还款。

(三)落实贴息政策。对获得扶贫小额贷款支持,且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贫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贴息。贴息标准原则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到期,贫困户全额还本付息后,县扶贫办依据县农商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会同县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总额每户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在网站或主要进行公告公示。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开展评级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制定“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附表1,一式三份,贫困户、当地农商银行和扶贫办各执一份)。所有贫困户必须开展评级授信。同时,结合“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完成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使广大贫困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程序和政策。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了解扶贫开发政策又掌握金融知识的业务,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

2.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审批表。

附表:1. 贫困户评级授信表;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设举报电话为或。和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监督、管理。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达到“群众满意、满意、金融机构满意”。建立动态监测点,对贷款贫困户进行监测。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总体要求

附件:《霍邱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年月日

经县同意,现将《霍邱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扶办〔2015〕3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信联发〔2015〕84号)和《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5〕44号),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手模)

本人,性别,年龄,家庭人口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人),住房间,房屋结构为,承包责任田亩、责任山亩,主要收来源是,上年收入元。特申请评定信用等级,授信额度万元。

县、乡(镇)、村成立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评级授信具体事务。县农商银行牵头负责全县评级授信工作,县扶贫办、乡(镇)、村共同参与。县级工作组由农商银行、扶贫办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工作组由当地农商银行支行和乡镇抽调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乡(镇)驻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必须占2/5以上。各乡镇、村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方案报县扶贫办、县农商银行备案。

2.开展保险。为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鼓励支持发展种养业的贫困户购买政策性农产品保险。

(五)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各农商行支行:

三、工作重点

(二)明确贷款方式和用途。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但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三)加强绩效考核。积极推行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县农商银行、扶贫办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和分析,每季度末将本地进度给省联社和省扶贫办。县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将对贷款规模大、覆盖面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的乡镇和人员县扶贫工作领导组研究,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扶贫考核评先重要内容之一。对按期还款的农户,提升信用评级;对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不得再申请扶贫小额信用信贷。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乡(镇)、行政村,停办扶贫小额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达到或超过98%,且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并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县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委、农商银行、供电公司、人寿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为的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扶贫办,具体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参照县里的做法,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县、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会商,通报工作进度,交流工作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做到纠偏扶正,先进典型引领,实现上下联动、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四、保障措施

3.明确责任。借款人因自然灾害、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还款能力的,在符合保险条件由保险公司赔付和由借款人其他收入偿付贷款外,余额(包括本息)由风险准备金补偿。损失的贷款补偿后,县农商银行及支行应继续追偿本息,乡镇予以协助,收回的贷款划入风险准备金账户。认定贷款人还款能力,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审批表(附表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审查后,报县扶贫信贷工作领导组核定。贷款人恶意拖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县农商银行负责追偿,乡镇、村两委协助配合,与此将该户列入诚信,同时不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扶持,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附件:

霍邱农商银行 霍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1.设立风险准备金。从专项扶贫资金中设立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由县扶贫办会商县财政局安排,并报县扶贫领导小组研究。风险准备金账户开设在县农商行营业部,按关进行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后,应及时补足。

霍邱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其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生产发展意愿、就业创业潜质、一定技能素质和还款能力,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农商银行评级授信的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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