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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公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招标项目2016年3月9日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资格: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03日 09:30至2015年12月09日 16:30 期间(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title=国际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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