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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调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调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调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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