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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5月30日

2.提升部门服务水平。推进相关公共数据的整合运用,提高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水平。健全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准入、变更、退出机制,全面推进受理系统优化升级,完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等标准,让群众办事更方便。(牵头部门:宣传与信息化处、基政处、政策法规处等各部门)

3.加强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和作风建设。统筹做好局机关公务员理论培训和政策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公务员的选调参训工作,举办新进公务员培训班。突出抓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特别是五大发展的学习培训;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引导机关公务员强化意识、坚想;宣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政核心价值观和“孺子牛”,引领和凝聚机关公务员队伍。组织《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宣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组织局机关作风互评和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活动,加强机关公务员作风建设。(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

3.加强层级监督。依据依据和行政职能,完善业务管理、行政投诉、行政复议、疑难问题处理、执法检查等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县、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实行行政监督书制度。(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三)深化部门基础管理

3.加强廉政监督。贯彻落实《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以及中央八项,有违必究、有违必处、有禁必止、有腐必惩。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牵头部门:纪检组)

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党的根本旨的有效途径,是巩固机构的重要措施,是优化发展、提升竞争优势的迫切需要。

二、效能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推进行政标准化建设

上海市民政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3.推进行政电子化、信息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和管理电子化。不断改进和优化行政审批运行信息化系统,加强网知、公示、咨询、反馈等网上服务方式。推进内部工作流程、外部办事事项、法律文书等电子化、信息化。依托全市统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高行政数据在部门间的依法共享和综合运用。(牵头部门:宣传和信息化处、政策法规处)

建立以内部执法监督、效能监察和外部政风行风监督、群众监督等多形式、多方位、全覆盖的立体监督网络。建立效能建设问题清单制度,形成常态化推进机制。充分运用监督结果,加大效能建设问责力度,公开典型案件,各项监督问责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5.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夯实预算执行管理基础,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机制,开展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做好对局属各类单位的财务指导、监督和培训工作。(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

(五)推进管理创新

一、效能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完政运行机制

2016年4月5日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暂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推荐、研究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测评、讨论决定、公示等环节如实记录,加强全程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加强处级公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干部档案专项审核、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干部调整、在企业或兼职清理规范等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把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转变职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做到“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围绕效能建设的主要任务,切实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优化服务,提升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治理现代化,为实现“十三五”上海民政事业良好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梳理形成市民政局、市局各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方案。对局机关处室之间调整、划转的职责,以及交叉或边界不清的相关职责予以梳理明确,并进一步合理配置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处级职数。在日常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落实相关规范要求,按照及时、准确、真实的要求,做好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实名制信息系统工作。(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

4.扩大通过购买服务履行职责的范围。根据市财政局购买服务目录,进一步梳理项目,将属于购买服务范围的内容纳入购买服务进行管理,对民政部门购买公共服务定价机制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公益招投标的管理模式,突出区县功能、责任主体。(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

三、效能建设的保障措施

市局,机关各处室:

1.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处室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机制。结合市系统运行目标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制度,形成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局机关电子工作日志制度,强化对公务员的日常考核。(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

6.开展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查找、梳理、评估民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市民政局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

1.建立行政目录管理制度。在全面梳理、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厘清与行政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责任形式。建立行政清单、责任清单目录和动态管理制度,依法将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区(县)民政局和乡镇街道民政业务条线正在实施的行政和责任事项的审核,形成市、区县、乡镇街道部门行政目录规范化管理体系。(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2.加政运行的规范化管理。深化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实施行政审批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管理。明确行政的依据、条件、标准、程序以及事中、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办事的依据、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义务等要素向社会公开,方便相对人办事。(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1.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创新管理要求,加政服务职能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依法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和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力度。积极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功能,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

(六)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2.推进行政规划编制和实施。行政规划为管理的依据和标准,管理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行政规划。根据市级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做深做实专项规划,解决突出问题,对重大项目、重大、重大政策组织科学论证,增强规划可操作性。加强与规划纲要、其他规划的衔接,按程序、分类别进行报批和发布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

1.加强民政数据梳理。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民政局各类信息系统数据资源梳理、编目和注册工作,做到资源梳理、属性认定、资源编目“三同步”。同时,进一步拓展数据资源和共享范围,重点实时、动态数据资源,丰富数据内容,提升数据服务质量,社会需求度强、利用价值高的数据资源,落实各项数据共享管理制度,推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实现数据资源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牵头部门:宣传与信息化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5〕39号),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就本局进一步推进效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规范行政决策活动。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上海市民政局行政重大事项决策办法》,规范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部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审查,实行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以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决策咨询机制。(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注重统筹结合

2.健全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商制度和法律审查制度,权益,保障行政执法。加政复议审查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一步健全复议审查、复议听证、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制度,加强对不履职、不当履职行为的监督。(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1.强化督查督办。抓好国家民政部、市委、市和本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及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抓好民政部、市委、市领导或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事宜的落实情况;做好市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等。按照《上海市民政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项督查事项的办理,并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和督查调研制度。(牵头部门:办公室)

市局成立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朱勤皓同志担任组长,高菊兰、周静波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宣传与信息化处、局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任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效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深入推进效能建设。

4.规范文书和建档管理。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按要求开展法律审查和报备;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按计划完成规范性文件汇编、印制及发放。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等文件,规范文书和建档管理;加强档案资源利用,根据权限推行电子档案网上查询利用。(牵头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3.规范工作计划和目标分解。根据职责、上级机关和下达的工作任务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要点依法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在明确全年重点工作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分解目标和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部门:办公室)

3.深化“证照分离”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照分离试点。按照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的工作要求,简化优化办事审批流程,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途径,营造便捷、高效、透明的市场。(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社会福利处、福利企业管理处)

(三)强化监督问责机制

沪民办发〔2016〕18号

要把机关效能建设与拓展党的群众线教育活动紧密相结合起来,和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认真分析查找影响和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素质能力、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

(四)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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