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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展现出强大的发展活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202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经济比重达7.8%。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速,工业互联网平台接入设备总量已超过7000万台(套),重点领域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53.7%和73.7%。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重要一年,也是数字经济的战略意义被提升到新高度、数字经济步入高质量和健康发展新阶段的重要一年。

  今年以来,中央多次对数字经济发展做出部署,数字经济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在此推动下,数字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领跑地位持续彰显:数字产业化发展势头强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产业数字化应用加速落地,赋能传统产业焕发新活力;数字治理力度空前,数字生态日趋完善。

  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单独成篇,并首次提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这一新经济指标,明确要求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由2020年的7.8%提升至10%。

  10月18日,中央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习总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1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下称《规划》),对中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安排。《规划》提出,着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了培育先进安全的数字产业体系、构建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体系、拓展互利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体系等3项任务,以数字经济引领现代产业建设,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把数字经济作为“十四五”时期谋发展的重要发力点。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四川、湖南等多地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和出台了“十四五”时期有关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行动和措施等,营造良好的数字生态,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十四五”期间,北京将紧抓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窗口期,以“数字智能技术—数字智能经济—数字智能社会—数字智能城市”为主线逐渐建设成为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北京将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新引擎,到2025年,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形成;到2035年,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创新力、竞争力、辐射力全球领先,形成国际人才高地,切实支撑我国建设科技强国。

  浙江是数字经济先发地,具有良好的数字经济发展基础。《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前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0%左右,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建成“三区三中心”,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对“十四五”时期山东数字强省建设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推进措施等作了整体设计。明确到2025年,山东数字强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成效大幅提升,整体工作始终处在全国“第一方阵”。

  与此同时,不少地方设定了新一轮数字经济的发展目标。例如,作为数字经济规模多年居全国第一的广东提出,到2025年,将实现数字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超过10.7万亿元,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园区和企业;超过5万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带动100万家企业上云用云,新业态新模式日益繁荣。湖南明确,到2025年,数字经济规模进入全国前10强,突破2.5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保持15.8%以上;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5%,其中数字产业化总量突破7500亿元,产业数字化总量突破1.75万亿元。四川力争到2022年,数字经济对GDP贡献率大幅提升,数字经济规模超过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40%。海南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产业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

  从各地出台的有关数字经济规划中可以看出,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众多省份的共同行动。各地纷纷提出了抢先发展的目标,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的图景,力争在数字经济发展新赛道上成为“领跑者”。

  11月1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

  商务部表示,申请加入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下一步,中方将按照DEPA有关程序,和各成员开展后续工作。

  据悉,《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个模块:初步规定和一般定义、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例外和最后条款。

  反垄断,既是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必要举措,也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内对互联网大型科技公司的反垄断执法不断加强。

  2021年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平台进行的一系列执法,“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词汇频现报端,反垄断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发布反垄断处罚案例120余起,其中90余起与平台企业相关。

  今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唯品会存在的“二选一”行为作出了300万元的行政处罚。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创下迄今为止中国反垄断罚金的最高纪录。美团也因同样原因被立案调查,此后被处以34亿余元罚款。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开43张反垄断“罚单”,目标针对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行为。阿里、腾讯、京东、百度、字节跳动等互联网巨头均未能幸免,涉案企业按顶格标准,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时,反垄断监管机构进一步升级。11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挂牌国家反垄断局,设置反垄断执法一司、反垄断执法二司和竞争政策协调司三个司局。从三个新司局的机构的职责来看,数字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数字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被单独列出。数字经济仍是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

  处于治理端口的《反垄断法》,也在修订进行时。针对互联网领域,规定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贯穿信息自决主线,赋予个人丰富的信息权利,极大约束与规范平台企业信息处理行为,有助于消弭平台与个人之间差距悬殊的地位;增加的“大数据杀熟”条款,进一步丰富了对歧视性定价问题的规制路径。

  针对平台企业监管的配套规则也在加紧落地。《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我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工作提供了初步框架;《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与《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确立了平台分类分级的监管思路,中国“数字守门人”制度呼之欲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给超级平台加上“紧箍咒”,平台规则、隐私政策制定等或需行政同意。

  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工信部等部门多管齐下,相关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使得监管的“毛细血管”更为畅通,平台经济的强监管、科学监管时代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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