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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利朗明德公司遭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通过逃避监管违规排放

12月17日讯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开了第三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

自2020年1月2日起,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全国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等5项常规大气污染物和焚烧炉炉膛温度(简称炉温)的自动监测数据。截至11月底,全国已有482家焚烧厂通过生态环境部建立的统一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自动监测数据,建立了以自动监测数据为核心的远程执法监管体系。

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焚烧厂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达标率为99%以上,1家焚烧厂日均值超标;炉温达标率(1日内5分钟均值不达标不超5次)为100%。近期,结合自动监测大数据分析情况,生态环境部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2家焚烧厂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截图来源: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

其中,2020年9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密利朗明德公司”)在炉温低于850℃“烘炉”期间投加垃圾。高密利朗明德公司的行为违反《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截图来源: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

天眼查显示,高密利朗明德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余文杰,公司实缴资本为165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环保科技技术开发,环保项目策划、开发;垃圾焚烧发电;垃圾无害化处理;电力生产和销售;热力生产和销售等。公司由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分析,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虚假标记逃避监管、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指出,焚烧厂应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要抱侥幸心理,及时如实对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进行标记,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虚假标记逃避监管、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要求,针对焚烧厂因污染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的,将核减或暂停拨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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