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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是吉林省通化市的龙头企业、“通化葡萄酒”品牌持有者,近年来这家企业饱受小酒厂冲击,假劣葡萄酒严重损害了其“中国名牌”的声誉。面对混乱的市场秩序,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忧心忡忡地说,如果不及时整顿清理,“通化葡萄酒”几十年来积累的声誉和口碑将被破坏殆尽,通化葡萄酒业难以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通化地区具有丰富的野生山葡萄资源,由于山葡萄的生长期短、酸度大,特别适合生产甜型葡萄酒。多年来通化出产的甜葡萄酒在行业评比中始终领先,成为全国最大的甜葡萄酒酿造基地。

  据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介绍,山葡萄酒价格高、成本高,酿造过程也比较复杂。他们生产的葡萄酒所有的原汁进厂后都要用橡木桶封存3年,待葡萄酒原汁发酵的香气与橡木的香气充分融合才进行制酒,形成了发酵、制酒过程中的独特工艺。在其60多年的酿造历史中,使“通化葡萄酒”成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名词。而靠“三精一水”制售假劣酒的小酒厂根本谈不上酿造水平,无法与真正的“通化葡萄酒”相比。

  在我国以行政地域命名的产品品牌只有几家,如青岛啤酒、泸州老窖、哈尔滨啤酒、通化葡萄酒等。以地域名称注册的商标品牌,在给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其带来了始料不及的影响。

  近些年来,通化地区竟然“生”出众多的小“葡萄酒厂”,一些小酒厂盯咬住“通化葡萄酒”这一知名品牌,竞相打起了擦边球。一个个小作坊也先后出笼,开始猖狂地做起了造假生意。据了解,通化地区仅持有工商执照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就有170多家,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达到七八十家,仅柳河县就有数十家。据透露,有些小酒厂根本没有储存葡萄的能力和发酵工艺;生产设备也极其简陋,一口大锅,几个铁桶,加上龙头水管,灌进瓶将木塞用木棒一砸就成了。

  享誉中外的“通化葡萄酒”品牌遭到同地域甚至不同地域的造假者疯狂仿冒,从注册商标到产品外观设计,都被仿冒得惟妙惟肖。业内人士透露,仿冒的地点已超越了通化市的二区五县,长春、河南、湖南、四川等地都有厂家将其生产的葡萄酒冠以“通化葡萄酒”的名义进行销售。小酒厂掺杂使假的同时,利用了通化独创的甜葡萄酒在消费者的广泛影响,也迎合了低端消费市场的需要。“三精一水”假酒只卖1.7元-1.8元,与卖10元钱左右的正宗“通化葡萄酒”相比,价格便宜显而易见。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负责人称,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凡是非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酒品牌在商标和产品名称上使用“通化”字样,或者在产品包装装潢上及葡萄酒广告宣传的发布上变相使用“通化”字样均属违法。但大部分小厂缺乏知识产权概念和法律意识,为了打击假冒“通化葡萄酒”,公司多年来虽然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前几年,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保持着较高的销售增长速度,然而去年以来在当地小酒厂的无序竞争和激烈冲击下,这家企业的销售增幅明显下降。

  透视通化小酒厂假冒伪劣泛滥的现象,专家认为,确实到了尽快出台甜葡萄酒国家标准的时候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政府要规范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用高标准的技术准则来协调、规范企业行为。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葡萄酒企业与国际巨头之间的竞争,某种意义上已是标准的较量。现行的多头标准已成为葡萄酒行业健康发展的“软肋”,建立一个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中国葡萄酒标准和一个强有力的质量监督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国家葡萄酒质量检验中心主任马佩选指出,我国葡萄酒虽然有上千年历史,但标准体系的建立却是不到20年的事。1984年,原国家轻工部颁布了第一个葡萄酒产品标准——QB921-84《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1994年颁布了两个葡萄酒产品标准,一个是国家标准GB/T15037-94《葡萄酒》,另一个是行业标准QB/T1980-94《半汁葡萄酒》,但至今没有出台甜葡萄酒产品国家标准。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永利说,标准制订的滞后,客观上使一些小酒厂有机可趁。在目前的条件下,虽然企业有标准,但企业标准有高有低。大企业、名牌产品严格按照高标准组织生产;而杂牌小厂则可自行降低标准,偷工减料,这种不平衡对葡萄酒行业的持续发展十分不利。而且,由于产品标准都依赖企业标准,对产品质量的约束力太差,结果造成一些不负责任的企业在任意降低产品质量同时,又能轻而易举地逃避国家的制裁。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葡萄酒标准体系,增强约束机制,加大监控力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他说,现在已经到了出台严格的标准、法规,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历史名牌的时候了。(刘荷清)(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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