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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负面舆情索取钱财 长沙网民一审获刑8个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15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李小雷)利用企业出于维护形象,害怕被报道负面新闻的心理,浏阳一网民伙同他人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围观”,多次以软暴力手段,向涉事企业勒索钱财。今日上午,在网络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浏阳网民邝某某,因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55岁的邝某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在网上发表作品较多,渐渐地在网上积累了一定的名气,并与同样在网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林某某(已判决)等人交往甚密。

  林某某敲诈勒索案案发后,警方通过深挖案情,嫌疑人邝某某进入了警方视线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警方将邝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邝某某如实供述了伙同林某某等网友,通过“围观”涉事企业负面舆情的方式,先后敲诈勒索两家花炮企业的犯罪事实。其中,邝某某参与作案两次,涉案金额9000元。

  经查,自2015年来,林某某与邝某某、张某某(已判决)、胡某某(已判决)、周某(已判决)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他们在网络上有一定知名度,并利用企业、单位、个人出于维护形象,害怕被报道负面新闻的心理,或者寻求删帖的心理,多次在浏阳市各地以软暴力或威胁手段,从中勒索钱财,事实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主犯,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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