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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图新”)于 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19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1年7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7月 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拟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六)2021年10月18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激励对象共计10,579.2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七)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八)2022年5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即 2,371,767,114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 0.06 元。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46元/股调整为6.46-0.006=6.454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四维图新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调整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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