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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邮政管理局:未经同意投递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可追偿

根据羊城晚报报道,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日前表示,丰巢智能快递柜的使用,要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若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进快递柜,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表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妥善处理与用户、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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