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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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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 第17页共43页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和净值变动情况。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7.4.4.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7.4.4.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

的通知》的,自2015年4月3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7.4.4.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7.4.5税项 7.4.5.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股权分置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5.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第18页共43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股权分置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5.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股权分置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7.4.6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第19页共43页文汇新合报业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汇添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 与基金管理人同一批关键管理人员7.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7.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7.4.7.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 本期 2014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2月31日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股票 占当期股票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比例 例东方证券股份 12,920,019,210.00 23.47% 1,911,513,424.60 28.84%有限公司7.4.7.1.2债券交易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7.4.7.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年度可比期间 本期 2014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2月31日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券 回购 回购 回购成交金额 回购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总额的比 比例 例东方证券股份 - - 3,250,000,000.00 58.56%有限公司7.4.7.1.4权证交易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7.4.7.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20页共43页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 占期末应付佣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 总量的比例 金总额的比例东方证券股份 11,645,943.29 23.44% 4,028,308.95 19.31%有限公司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 占期末应付佣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 总量的比例 金总额的比例东方证券股份 1,698,276.82 28.77% 1,058,118.83 27.13%有限公司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和市场信息服务。7.4.7.2关联方报酬7.4.7.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 2014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 12月31日 日)至2014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123,905,656.33 8,400,704.64的管理费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47,108,626.22 3,719,131.67客户费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7.4.7.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 2014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 第21页共43页 12月31日 日)至2014年12月31日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20,650,942.77 1,400,117.45的托管费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7.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7.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7.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7.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关联 持有的基 持有的基金 方名 金份额 持有的 持有的 份额称 占基金总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 份额的比 额的比例 例东方证 - - 19,999,000.00 1.09%券股份有限公司注: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运用20,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19,999,0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认购费用为1,000.00元,符合招募说明书的认购费率。2.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第22页共43页 7.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 2014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名称 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1,685,077,145.19 7,086,404.39 107,227,740.96 570,025.79 股份有限公司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64,930.66元(2014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人民币70,725.03元),2015年末结算备付 金余额为人民币46,700,755.14元(2014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3,869,270.17元)。7.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股票 股票 停牌原 期末 复牌 期末 停牌日期 复牌日期 数量(股) 期末估值总额备注代码 名称 因 估值单价 开盘单价 成本总额 2015年12月 立思 重大事300010 30日 31.90 2016年1月8日 28.71 7,132,024 272,034,139.43227,511,565.60 - 辰 项 金亚 重大事300028 2015年6月9日 10.87 - - 6,583,822 255,193,639.95 71,566,145.14 - 科技 项 恒信 2015年11月 重大资300081 47.84 2016年3月25日 47.84 1,116,493 59,803,944.0953,413,025.12 - 移动 26日 产重组 金运 2015年12月 重大资300220 41.10 - - 777 28,655.88 31,934.70 - 激光 10日 产重组 7.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第23页共43页7.4.8.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7.4.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9.1公允价值 7.4.9.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9.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9.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956,025,031.47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12,224,858.56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1,566,145.14元(于2014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714,090,001.0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06,673,247.45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的余额)。 7.4.9.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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