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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办法加强检察微信号管理促进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健康发展

  (原标题:最高检出台办法加强检察微信号管理促进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戴佳)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了解到,近日,最高检出台《检察微信号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设立、应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环节对检察微信号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规范。这是继出台检察微博管理办法后,最高检加强检察新规范化、制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暂行办法》将检察微信号明确划分为各级检察机关及所属机构登记注册的微信号和检察人员以公开职业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的检察人员微信号两类。检察微信号的功能主要是,推进阳光检务,加强检察宣传,深化便民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

  《暂行办法》专门列出了检察微信号信息发布的性内容,其中明确强调,检察微信号不得开展商业营销等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活动,或发表与检察职业不相符的言论。

  《暂行办法》要求,检察微信号应当结合工作需要设置检察机关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服务、举报(预约)、检察官以案释法等相关链接,拓宽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在线宣传和便民服务。要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网民通过微信途径提出的举报、、等。

  《暂行办法》强调,检察微信号开设单位和开设个人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网络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对违反法律法规、利用检察微信号发布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要作出相应处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网络新建设。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扶植优秀检察自,打造检察新联盟矩阵,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据悉,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共开通微信号3800余个,拥有粉丝(用户)数量总计520余万,发布微信作品100余万篇。最高检多次获评“移动政务影响力十佳中央机构”“中国最具影响力政务新”“政务突破”等项,多个地方检察微信号获得中央网信办颁发的“政务微信优秀账号”等项。

  (原标题:最高检出台办法加强检察微信号管理促进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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