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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无需再提供批准证书

1月14日消息,《电商报》注意到,交通运输部今日发布了其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表示,按照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以及《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修改后的《办法》删去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规定。

《办法》规定,除了符合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的条件以外,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办法》中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上述信息和数据不得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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