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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提供互联网新闻须先取得许可

  据央广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细则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平台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此外,细则还对许可变更、续办、注销等环节的条件、材料、程序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退出机制。其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6月1日起,新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解读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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